编号:_____________
委托加工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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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经营场所和办公地点位于: 乙方: 注册经营场所和办公地点位于:
鉴于:甲方为从事 开发/制造/销售的企业,欲委托乙方生产生产合同产品。
鉴于:乙方具备 的生产生产能力,并希望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生产生产服务。
鉴于:双方同意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上述合同产品的委托生产和服务,并建立互利互惠的长期合作关系。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适用范围
1.1本合同仅适用并包含双方间关于[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合同产品的业务往来]的所有理解。
1.2此基本合同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合同,其与此合同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3任何本合同没有包含或明确说明的双方业务往来的项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条 合同定义
2.1合同产品:指所有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之产品。
2.2专用生产工具: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的,而且是仅能用于该合同产品生产的夹具及配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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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专业名称:本合同中引用之其他专业名称(如订单/质量标准等),依国际惯用之专业共用名称作定义。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生产产品所需的参数要求向甲方生产产品(具体产品见附件1)。
3.2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完成生产任务。这些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产品规格、图纸、样品、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文件等。
第四条 生产价格及付款方式
4.1合同产品的生产单价:具体见每款产品的《生产报价单》。 4.2生产费对账、结算事项:
4.2.1按当月完成的订单结算相应的生产费,付款方式:月结 天内付款,但因乙方原因延误时,付款时间可顺延。
4.2.2《对帐单》必须经甲乙双方财务部门共同确认(以盖财务专用章、财务对帐人员签字为准)后才正式生效并以此作为确认甲方应付乙方生产费金额以及甲方安排付款的唯一有效凭据。
4.2.3《对帐单》的确认时间: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对帐单》,甲方应在接收到乙方提供的《对帐单》后的 日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乙方。确认后的对帐单要双方签字盖章。双方确认后应在次月15号以前支付上月生产费用。
4.2.4应在当月《对帐单》中扣减生产费的事项,有:超损耗数,报废板损耗数。 4.2.5如出现异常,合作停止,双方应就最后货款的支付作出时间确认并严格执行,最后支付时间定为停止合作后的15天内,如违反一方将按赔偿生产费的10%加收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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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订单与生产安排
5.1订单下达: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的订单通知,乙方在接到书面订单后需在 个工作日内确认并书面回复。
5.2订单的履行: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及时组织生产,在确认订单的 日内完成订单的产品生产并按时交货。
第六条 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6.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产品。
6.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或乙方为甲方研发而提供的)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来组织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甲方的签章的技术工艺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3如果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技术标准或产品配方,乙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产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7.1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2条至第4条的规定。 7.2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的要求。(以上有关质量标准如需修改双方通过书面协商确认) 7.3产品达到乙方的有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和保证。 7.4产品符合有关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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