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之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6.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及终止条件
17.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合同正文及附件上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17.2双方可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书面一致后终止合同。
17.3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则任何一方均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合同。 17.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17.5如果一方根本违约,且自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未能补救,或该违约根本是无法补救的。
17.6如一方被提请破产或清算,而该等程序在启动柒天后仍未解除。 17.7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 天并经过双方确认认可。
17.8如订立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势发生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或者继续履行已不符合合同的目的,则一方有权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合同,一旦一方发出此等通知在经另一方确认后,则本合同终止。
17.9合同之终止不影响[权利归属、保密义务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
18.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的补充内容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任何对合同之修改、变更须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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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能生效。
18.2除公司盖章确认的文件,任何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或出具涉及本协议生效、执行、验收、接收或发送货物、款项及变更、解除、终止的资料均无效。
18.3合同任一方未依约定行使本合同所述权利的,不得解释为该方已经或将要放弃本合同所赋予的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将来行使该权利。
18.4乙方需在本合同总则中规定的乙方注册经营场所和办公地点生产生产甲方的产品,并且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生产事项转托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所有损失及相应的责任。
18.5乙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等信息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也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签约双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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