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功工资福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宗旨】为贯彻集团的基本理念,充分肯定老员工的价值,增强员工的集体归属感和凝聚力,促进老员工持续关注和推动组织绩效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的所有正式员工。(一)各单位包含:各事业部及其所化成的子孙公司、总部。(二)正式员工以与集团成员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为准。第三条【制度地位】本制度是集团总体层面的基本性人事制度,集团各单位应以合法形式予以贯彻落实,并在员工待遇体系中予以优先保证。第四条【概念定义】本制度中涉及的主要概念定义如下:(一)年功福利:指员工的所在单位给员工按季支付的工龄性福利,不属于工资性质。该福利在所在单位期间费用中列支,计入其老员工待遇性费用的统计范围。(二)岗位月固:指员工所在单位对该员工任职岗位支出的月度固定费用,包括工资及个税、个人及企业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岗位工作经费。(三)员工工龄:指员工在集团范围内连续工作满整年的期限。(1)在集团各单位之间异动的可连续计算工龄。(2)中间发生中断但中断期少于三年的,在扣减中断期的三倍后,经现聘单位批准,中断期之前的剩余工龄可连续计算,计算精度到日。否则,按最近入职的时间起计算。(四)考核季:考核发放年功福利的当季时点。(五)四连季:在考核季时点,在考核该季度的当期效益与发展后劲时,为保证考核结果的稳定性,消除单季数据的波动性选用的统计期间。选取考核季及之前三个季度连续的四1个季度作为统计期间,称为“前向四连季”;选取考核季之后连续的四个季度作为统计期间,称为“后向四连季”。第五条【设计原则】(一)员工的年功福利力度以不冲击现行岗位待遇与绩效奖罚强度为原则。年功福利在员工总体待遇中的比例不宜过高。(二)员工的年功福利实行总额管理的原则,年度年功福利总额按照全集团老员工年度月固总额的当季可获知最新中国GDP增长率1/5的比例确定。(三)年功福利实行保底加浮动的原则。保底部分占三分之一,用于浮动考核的部分占三分之二。(四)年功福利实行与员工工龄、员工月固、组织绩效三大要素挂钩的原则。员工工龄越长、员工月固越高、所在单位的绩效越好,年功福利就越多。(五)组织绩效考核实行当期效益和发展后劲两个维度综合进行考核的原则。(六)组织绩效考核实行总部和事业部两个板块进行考核,事业部板块实行事业部之间进行排序考核的原则,暂时不具备排序考核条件的事业部,纳入总部板块,在条件成熟时纳入到排序考核。(七)年功福利实行按季考核发放的原则。第二章年功福利计算方法第六条【基本公式】按每一季度考核,各单位员工的年功福利计算公式如下:f=g×(a+p×b)其中:f为该员工的年功福利值,单位为元。g为该员工的综合工龄与月固的员工系数。a为该员工所在单位的单位保底基数,单位为元。2(1)p为该员工所在单位的组织绩效考核系数。b为该员工所在单位的单位浮动基数,单位为元。第七条【员工系数g的取值方法】员工系数由工龄系数与月固系数两部分乘积构成。具体取值可直接查表1得到。表1员工系数g查询表2800元≤月固<系数2800元6400元10000元月固<月固<≤月固6400元≤10000元月固范围及1.00工龄及系数不足1年1年2年3年4年5年6年7年8年9年10年12年01.001.461.932.392.863.323.794.254.715.185.640.001.001.461.932.392.863.323.794.254.715.185.641.502.002.500.001.502.202.893.594.294.985.686.387.077.778.460.002.002.933.864.795.716.647.578.509.4310.3611.290.002.503.664.825.987.148.309.4610.6311.7912.95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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