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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专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管理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的办学特点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所承担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了解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能够耐心地为学生学习提供多种服务;能够熟练运用多种媒体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方法新颖。
3.能够严格执行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遵守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定。
4.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二、教师的任职资格
1.高职院校任课教师必须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
2.具有所任课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3.高职院校教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课程,不允许跨专业或学科任课。
4.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各系部在教学中又确需聘用的,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
5.实训指导教师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实训指导教师,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应经教务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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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进入教学岗位的青年教师,须参加必要的岗前培训,并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指导,且助课至少一个学期以上,具备必要的教学能力后方能担任教学工作。
三、教师职责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撰写课程教学大纲,并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完成教学任务。
2.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重视多种媒体和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及实际操作能力。
3.课前认真备课,教案清楚、完整。利用多媒体上课的教师,除备有电子教案外,还应备有完整的纸质教案。
4.教师应积极参加所在系、部的教研活动,共同研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课下多与学生交流、沟通,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6.按课程教学要求布置、批改、讲评作业,积极参加相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毕业设计(作业)指导工作。
7.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课、下课;做好学生考勤,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教师的管理
1.教师的聘任。各系部的教师聘任工作,由各系部依据学校的《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和《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拟聘意见,经人事处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决定,一般聘期为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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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的培训。学校人事部门会同教务教学部门,根据学校《关于教职工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培训进修计划的安排,负责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教师的教学。各系部要严格按照《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教学管理规范》组织和实施教学。对造成教学事故的教师,要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各系部和教务处应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管理,认真开展教学评比活动,并将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4.教师的科研。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开展教研、科研活动,不断探索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和方法。对在聘期内完不成教研、科研工作量的教师,不得续聘和晋升高一级职称。
5.教师的考核。学校人事部门会同教务、教学部门,依据《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履行岗位职责、教学科研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6.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各教学部门每学年应将教师授课的名称、班级、学生人数、教学情况、培训情况、考核结果等予以记载,于学年末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7.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制度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制定,由各教学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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