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 康 申 报 表
社区 号 房的先生/女士:
您好!广东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严防疫情传播和扩散,也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 现对所有住户进行询问,希望您配合。现请您申报登记信息,并回答几个问题: 姓名 身份证 手机 抵深日期 同住人数
问题:请问您或您的家人近 14 天内是否去过湖北、途经湖北、接触过湖北抵深人员?
1. 否 ??
2. 是:去过湖北 ?
途经湖北 ? 接触过湖北抵深人员 ??
如是,请继续回答以下问题:
问题:请问您或您的家人是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 1.否 ?
2.是 ??
履行法律责任与义务人人有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 情况;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 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 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 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 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本人承诺已如实申报信息,如因本人隐瞒信息导致负面后果的,自愿承担相关 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新桥街道办事处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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