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史上防范舞弊的几点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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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史上防范舞弊的几点作法 ★★★
科举史上防范舞弊的几点作法
作者:孙永刚 更新时间:2011-3-30 【字体:小 大】
有学者说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的第五大发明,我本人是认同的。因为科举的一些作法和改革精神,很值得现代考试人借鉴。下面,让我们共同回顾一下科举史
上为防范科场舞弊采取的一些措施,希望能带给我们一些启示。 一、 糊名
糊名始于唐代武则天时期,当时并没有普通采用。糊名制度创立于宋代,并被元、明、清沿用。糊名在宋代亦称为“弥封”或“封弥”,即在考试结束后,由专人将试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区域用纸密封起来,再交给考官评阅,等到最后统计成绩时,才能拆封公布姓名,否则即为舞弊。沈括的《梦溪笔谈》卷九记载:宋仁宗时,国子监生郑獬在国子监解送时名列第五,心高气傲的他十分不满意自己的名次。他在谢主司信中大发牢骚,宣称自己“李广事业,自谓无双;杜牧文章,止得第五。”他把主司比作驽马、顽石,把自己比作骐骥、巨鳌,主司看后对他恨之入骨。郑獬在殿试时,又遇到这位主司担任考官,这位主司一心想使他名落孙山以报其出言不逊之仇。这位主司把其中一份卷子误认为是郑獬所作而加以淘汰。结果考试结束拆封试卷发现被淘汰的试卷根本不是郑獬的,而郑獬则高中状元。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糊名帮助郑獬一举成名维护了考试的公正性。 二、 誊录制度
据宋人记载,糊名制度实行后,科场上又出现了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标记、暗语的问题,考官以此辨认与自己有联系的考生试卷,以提高其成绩。北宋就曾发生了主考官以此舞弊事件。为了克服这种弊病,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正式创置誊录院,即在考生交完试卷后,朝廷雇请一批抄写书手将考卷重新誊写一遍,再交给考官评阅,考官据此评定考生的等级、名次,就杜绝了考官辨认笔迹、标记、暗语的弊端。誊录这一预防科举舞弊的重要措施,一直被元、明、清三代沿用,体现了科举考试的公正性。 三、锁院制度
宋初沿袭唐制,行卷、通榜、请托之风十分盛行。主考官在去贡院的路上,达官贵人可以向他推荐人才,称为“公荐”。考生被录取后,要向主考官谢恩,称主考官为“师门”、“恩门”,而自称“门生”。考官在命题、阅卷、录取等过程中,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干扰,难免出现漏题或受请托录取等弊端,影响了科举考试的公正性。为了防止主考官循私舞弊,师生结党,北宋统治者实行锁院制度,切断考官与考生的外界联系,防止内外串通,请托泄题。据《梦粱录》卷二“诸州府得解士人赴省闱”条记载:朝廷在任命主考官和其他考务官员的时候,要求朝廷官员到朝堂等候命令,命令下达之后,“其知贡举,监试、主文,并带羞帽,穿执乘驭,同考试等官,迎下贡院,然后锁院,择日放试。”主考官入贡院
之后,直到考试结束、定出等第名次之后才能出来,少则三五天,多则五十多天。殿试一般锁院三天。锁院期间,不能会见亲朋好友,也不得与贡院外有书信联系,主要是防止考官泄漏考题,通关节等科场舞弊行为的发生。
明清时期仍实行严格的锁院制度。明代乡会试的考官分两大部分,即内帘和外帘官。其中的外帘官,实际上是负责具体考试事务的人员,其工作性质与命题、试卷批阅和确定录取名次的主考、同考官完全不同。内帘和外帘官互不干涉彼此的事务,并且内帘官进入试院以后,外帘的题调、监试官就将内院上锁封闭。自此之后,内、外帘就不再接触。直到整个考试结束,内帘官方许出来。 四、别头试制度
“别头试”就是针对考官的子弟特设考场考试的制度,在唐代己实行,主考官的亲属赴试称为“别头举人”,主考官当回避。“别头试”制度,在唐代时兴时废,未成定制。宋代则在解试、省试中普遍地推行别头试,形成较为稳定的制度。实行别头试,有利于防止考官循私舞弊,特别是防止考生利用与考官的亲属关系而出现舞弊的现象,如泄漏题目或评卷不公现象,这种考官回避制度被明清沿用,并进一步扩大避嫌范围。
明清时期对考官的限制进一步加强,清代乡会试,对入场官员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入场官员,主要包括乡会试的内帘主考、同考官(房官)、内监试、内收掌,外帘知贡举、监临、提调、监试、外收掌、受卷、弥封、誊录、对读、供给等负责考务的官员,其应回避的亲属则涵盖了子弟、同族、姻亲等。考官入场时,须自行开列应回避的考生的姓名,由主考官核实以后进行公布,点名时去除有关考生的姓名,不准参加本科乡会试。如果不主动开列姓名而自己的亲属又被录取的考务官员,除自己要被革职查办外,该考生所获得的功名也要取消。清代科举回避制度涉及面之广,制度之严是前所未有的。考官家族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避开嫌疑,杜绝请托,防止舞弊,维护考试的公正。 五、殿试
殿试最早出现在唐代,但没有形成制度。宋代开宝六年(973年),翰林学士李昉知贡举,录取进士,诸科及第者三十八人。宋太祖召对他们时,发现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 “材质最陋,对问失次”,太祖将他们黜落了。因为武济川是李昉的同乡,引起了太祖的怀疑。这时,落第举子徐士廉等击鼓求见,控告李昉取士不公,请求皇帝亲自殿试,太祖立即采纳,在讲武殿复试举人,结果取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一百零三人。原来李昉取中的三十八人中黜
落十人,李昉受到了降职为太常卿的处分。从此,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为元、明、清诸朝因袭,成为常制。殿试时皇帝是名义上的主考官,大臣只能是读卷官,由皇帝定取舍,新进士们成为“天子门生”。宋代禁止进士向知贡举官谢恩,不得以“座主”、“门生”相称,而且北宋皇帝有意用殿试抑制权贵子弟升进。殿试的实行,加强了中央皇权,结束了唐代以来考官与门生的特殊关系,防止考官营私舞弊,把考试的最高权力收回到皇帝手中。 六、考官的任命制度
唐宋时期,考官称主司、主考、主文、有司等,他们负责科举考试的命题、阅卷和确定录取名单,是科举取士的关键人物。考官一般由进士出身的高级官员担任,这成为历代遵循的惯例。
唐代主考是一个专门职位,权利极大,人员固定,易于营私。宋代则改主考官为临时派遣,任何官员都可能充任,而且年年更换,还有副主考若干人,使其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如欧阳修、苏轼、梅尧臣等都担任过这一职务,他们的品级大多高于礼部侍郎。明清时期进一步
提高了主考官的品级,清代主持乡试的官员,称为主考,基本上是一正一副两位,由皇帝从翰林及进士出身的官员中选派。会试主考称为总裁。会试主考,清初由内阁大臣大员担任,二至七人不等,咸丰后定为四人,一正三副,由进士出身的大学士、尚书以下,副都御史以上的一、二品官员担任。乡、会试的正、副主考,都是一种临时差使,没有任期,考试完毕,仍回原职。
从历代考官的任命制度来看,考官的品级和地位在不断提高,有一套任命的程序,注重考官的学术水平和道德标准,这既反映了科举制在不断走向成熟、走向完善,另一方面考官由皇帝任命,反映了专制皇权在不断加强,科举考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的提高,体现了科举考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有利于防止考官之间串通舞弊。 七、试卷的评阅、磨勘制度
唐代科举考试实行考试与荐举相结合,考官在录取考生时并不完全依靠考试成绩,他还参考荐举人的意见,而荐举人荐举的依据就是举子平时的作品,即行卷。唐代考试的试卷是不糊名的,每个举子试卷上的姓名都呈现在主考官面前,这就使考官在阅卷时带有很大的主观意志,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地录取考生。
宋代制定了严格的试卷等级评定规则。宋初进士与诸科省试、解试的等级与评分标准,仅限于当场考试科目的不及第士人,而不包括及第士人与所纳公卷的评定。宋真宗景德二年(1004年),礼部贡院进呈诸科考试合
格条例。宋仁宗嘉枯六年(1061年),进士科考试形成了详尽的等级规定。这些详尽规则的制定,标志着宋代科举制度日益成熟,避免了考官评阅试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为考生及第后量才授官、分等录用提供了客观依据。
明清科举考试的评卷程序非常严格。外帘官将糊名、誊录和对读之后的朱卷送入内帘后,内帘官员就开始评阅工作了。主考官按抽签的方式把试卷分给各位具体评阅的房官,阅卷时房官只能评阅所分给的试卷,不得干预其它人阅卷,或互相抽看,房官之间也不能私自谈论试卷的内容,其目的在于避免考官之间互相串通舞弊。评阅试卷,决定权在主考官手里。房官的职责,是向考官推荐优秀的试卷。房官在评阅中将自己选中的试卷用蓝笔加批,荐给主考,称为“荐卷”。第一场试卷已推荐的,二三场继续推荐;如果二三场试卷颇佳,而第一场试卷未经推荐的,还可以补荐。正副主考官先审阅头场的“荐卷”,然后再看二、三场的,最后综合三场的成绩决定是否录取。房官未荐之卷,或房官已荐而主考官未取之卷都称为落卷,分别由房官和主考官加写简单的批语,说明未荐和未取的理由。为了保证不因遗漏好试卷,而使有才华者落榜,主考官还要在落卷中寻找好试卷,称之为“搜落卷”。清朝著名大臣左宗棠参加湖南乡试时,就是通过“搜落卷”被录取的。清代落榜的考生可以在发榜后的十天内, 顺天在顺天府,各省在布政使的公署查阅试卷。考生还有申诉的权利,雍正八年(1730年)规定:如果阅卷有不公正的地方,允许落第考生上告。为了明确主考官及相关考务工作人员的职责,清代科场严格规定不同性质的工作使用不同颜色的笔,称为笔色。如乡会试内帘主考官用墨笔,房官用蓝笔,内监试用紫笔,内收掌及书吏用蓝笔;外帘官员如知贡举、监临、临试、提调、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外收掌官都用紫笔。誊录书手用朱笔,对读生用赫黄笔。正如商衍鎏先生在《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中所说:“以用笔之颜色,明所负之责任,防微杜渐,用意至深。”
试卷评阅完毕后,还要对试卷进行磨勘。所谓“磨勘”就是复核,清代制定了磨勘条例,目的在于“防弊窦正文风。”从考生的试卷至考试的各个环节,都在磨勘的范围之内,它涉及考生的墨卷、誊录的朱卷、考官的批阅等所有的环节和细节。按照《钦定礼部则例》的规定:
各直省乡试发榜以后,监临、提调等将朱卷、墨卷一同封好加印以后,与举人试卷一起限时解送至礼部,并对解送的时间有明确规定。到礼部的时间:顺天乡试及会试考卷
由提调封好之后,于发榜的当天送交礼部。其它各省根据路程的远近分别为二十日、四十日、五十日、七十日、九十日。然后,由皇帝选定科甲出身的京堂科道官员四十人进行磨勘,磨勘官要回避本省试卷。磨勘时首先检查考官命题是否有绌漏或过错。其次对内帘官评阅试卷的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对外帘官工作的磨勘,主要集中在弥封、誊录、对读等直接接触试卷内容的工作上。
一旦发现考官、内外帘官工作上出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严厉处罚。最后磨勘官还要复查考生的试卷,防止有考生冒名顶替。清代磨勘制度是对考务工作的严格检查,使包括内、外帘官在内的入场官员都能严格地遵守科场条例,公正取士,这是防止科场舞弊的有力监督机制。
如果您有何感想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与我交流探讨(xapta@126.com)。我会综合大家的想法,结合人事考试工作实际,再谈科举制度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信息: 一个更好的面试人数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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