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处置程序
6.1响应分级与响应程序
第Ⅰ级:当出现较小的险情时,由机电科自行解决,机电科要将情况汇报矿调度及安监站。
第Ⅱ级:当出现影响矿井正常生产的险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组处于应急状态,并根据险情听从应急救援指挥长的指令做好各自工作。 6.1.1应急行动
(1)指挥部成员到达矿调度室或指定地点后,指挥组根据事故汇报,分析判断事故重程度、波及围、存在的威胁,提出处理意见。
(2)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成立现场抢险专业组,组织或协助开展抢险工作。 (3)技术组针对事故现场,制定详细的补救安全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实施。 (4)医疗救护组(带齐救援物品)赶赴事故发生地点,进行现场急救。 6.1.2应急避险
遇有高温、爆炸、水淹、雷电暴雨等危险的灾区,救援人员只能在救人的情况下,才能进入,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救援人员在灾区的安全。 6.1.3应急扩大
如备用回路不能及时投入,或有影响时间更久,或处理困难时,由总指挥决定是否请求外援。
7处置措施
(1)地面配电站35KV供电系统发生停电事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当地面配电站35KV运行回路停电时,配电站值班人员立即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再由机电科、调度室向矿领导汇报,同时与局公司机电处联系,由机电处联系人员抢修并恢复供电。如备用电源有电,作如下操作即可恢复供电:
专业资料
①断开运行的35KV断路器、隔离刀闸; ②合上35KV备用电源隔离刀闸、断路器; ③合上室总高压柜。
④按负荷重要程度依次恢复各分柜的供电。
(2)当地面配电站35KV两回路同时停电时,配电站值班人员立即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再由机电科、调度室向矿领导汇报,同时与局公司机电处联系,由机电处联系人员抢修并恢复供电。在因停电发生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组织体系,迅速有秩序处理事故,及时地将事故控制在最小围。地面配电站值班人员全面检查变电站的设备,并做好记录。
(3)若全矿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启动矿井停风预案,进行撤人避灾。 (4)35KV及低压供电系统发生停电事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5)供电系统一类负荷均为双回路供电,当运行回路的电源及开关部分发生停电事故时,立即倒入备用电源及开关运行;若是电动机故障,立即更换备用电机。 (6)非一类负荷发生停电事故时,可根据事故原因进行抢修。
(7)事故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抢修或处置时,格执行各项规定,以防事故的扩大和二次发生。
(8)如发生电力火灾时,发现火灾人员应立即设法通知相关地点人员切断电源或直接切断电源,在初起火源的进风侧扑灭火源,或运用现场的灭火器及防火沙直接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应注意: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对准火源扫射。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立即汇报调度室,联系消防部门请求支援。当威协到工作人员安全时,要紧急疏散现场工作人员,扩大隔离围。火灾扑灭后,抢修人员尽快排除事故、恢复送电。灭火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并进行抽排风工作,
专业资料
确保事故处置人员恢复送电的安全。
(9)主变压器损坏时,由指挥部现场指挥处置,并通过固定、移动、传真等上报电力公司、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
(10)根据现场位置和情况,以保人身、保电网、确保生产安全为原则,采取隔离措施确定停电的围。
(11)及时向当地电力公司、重要用户通报事故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12)制定恢复实施案,先逐步恢复未受损伤的部分设备,尽快恢复重要负荷供电。 (13)本应急救援程序以全部设备恢复正常供电为结束点,应急救援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结束的命令。
8应急结束
8.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必须核实灾区伤亡人数,确保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2)保证安全原则:恢复正常状态前,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二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的隐患。
(3)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器仪表的连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8.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可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之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组织恢复正常状态,首先制定恢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同意后,按照恢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恢复生产工作,并及时向局公司调度监控指挥中心汇报。
专业资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