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场记录。 (七)空白试卷一份。
(八)学生答卷。需按专业、班级、学号的顺序整理装订。 (九)插班重修、重考学生的试卷随插入班级的课程试卷装订。 第四十条 课程考试试卷(包括以非试卷形式进行的考试答卷)保存时间一般应至考试结束后四年。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要不定期对试卷评阅、保存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章 成绩登录、保存及查询
第四十一条 成绩登录、保存及查询按照《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专科成绩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 建立考试信息反馈、总结制度
第四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通过试卷评阅,收集考试和学生答卷中存在的问题,对试卷和成绩进行认真分析。
第四十三条 各院(部)要对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出恰当的评价和切合实际的总结,特别是对考试改革的经验及教训进行认真总结,以利于今后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应对课程的试卷评阅和成绩分析进行检查,学校将对考试成绩分布不合理,特别是对通过率为100%或平均成
绩偏高的课程作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校通报,以利于通过考试反馈信息,评价教与学,发挥考试对教学的促进作用。
第十二章 违规处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教师及工作人员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专科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将各类情况进行量化,作为各教学单位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教学考试考场规则 2.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教学考试监考守则 3.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教学考试巡视人员守则
主题词:考试管理 课程 规定 通知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校长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印发
附件1: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教学考试考场规则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与严肃,规范考试纪律,杜绝违纪行为,严格考试管理,制定本考场规则。
第一条 本校学生参加教学考试,除另有要求外,依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条 学生凭学生证(或贴有学生近期免冠照片,在照片上压盖院系公章,并由辅导员签字的证明)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按座号或在指定位置就座,将学生证放在课桌的外侧,以便监考人员查验。根据考试需要,监考人员有权调整学生座次。学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第三条 学生进入考场,除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材料和物品一律集中存放在指定地方,学生不得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学生要主动清理自己座位的桌面、桌洞及座位周围,除考试用具外,其它物品一律上交监考人员或放在指定地方。
第四条 学生入场前要做好准备,考试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相互借用文具,未经允许不准离开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得交卷出场。
第五条 考场内要保持肃静,考试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吸烟,不得扰乱考场秩序,不得要求教师解释题意。
第六条 答卷字迹要清楚,不得在卷面上乱写、乱画;每张试卷均要在规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做完的答卷要翻放在桌面上;学生要按要求在草稿纸上填写有关信息,考试结束,草稿纸要连同试卷一同上交。
第七条 考试时间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按要求折叠好后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负责收取;待监考人员清查试卷无误,并发出允许退场的指令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期间不得拖延时间和利用交卷空隙作弊。
第八条 学生交卷后要立即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及周围喧哗、逗留,不准再返回考场。
第九条 未经允许,学生不得携带书籍、笔记、资料等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小抄等带入考场;不得在课桌、地面或其他地方涂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和符号;不得抄袭他人试卷或将自己的试卷给他人抄袭;不得传递、接收小抄或试卷;不得请人或替人答卷;不得以任何方式询问或回答与考试有关的问题。
第十条 本规则适用于校内举行的各类教学考试。
第十一条 对违纪或作弊者,按照《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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