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违章超过3条,每增加1条给予800元经济处罚。
第八条 单位累计发生4条A类违章,给予单位行政正职、党委书记各200元经济处罚。A类违章超过4条,每增加1条给予单位行政正职、党委书记各400元经济处罚。
第九条 A类违章直接责任人所在的班、站、所长,按本规定第六条相应处罚标准的2倍处罚;A类违章直接责任人所在的部门(分县局)分管负责人,按本规定第六条相应处罚标准的1.5倍处罚;同一生产部门(分县局)重复发生A类违章的,对该生产部门(分县局)主要负责人按本规定第六条相应处罚标准的2倍处罚。
第十条 承包商人员违章的,项目(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并按本规定第七条相应处罚标准的2倍处罚;项目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并按本规定第七条相应处罚标准的1.5倍处罚;同一外包工程项目重复发生A类违章的,对该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按本规定第七条相应处罚标准的2倍处罚。
第十条 公司系统员工发生A类违章的,直接责任人待岗1个月,并参加公司安监部组织的安全培训班。承包商人员发生A类违章的,其直接责任人自发生A类违章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在公司系统内从事任何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安监部每季度举办A类违章直接责任人安全培训班,每期5个工作日,其中集中培训2个工作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规程、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安全意识等,必要时开设心理辅导课)、安全纠察3个工作日(由具备安全纠察资质的人员带领,参加管理纠察或现场纠察)。
第十二条 公司安监部负责对A类违章直接责任人在公司培训期间的管理及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继续参加下一期安全培训班,直到培训合格。A类违章直接责任人在公司培训期间,费用自理,其所在单位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对A类违章“零容忍”,及时处罚,发现一条,处罚一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A类违章处罚金,由公司安监部确定,各单位人资部门从被处罚人员绩效工资中扣除。
第十四条 公司属各单位应在工程合同或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中约定承包商违章责任,明确处罚要求。
第十五条 承包商人员发生A类违章的,每条处罚承包商3000元。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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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确定,属于基建工程的,抄送公司基建部进行扣分处理。属于检修技改工程的,抄送公司设备部备案。
第十六条 承包商处罚金由业主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三章 整改与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安全纠察或安全检查发现的A类违章,应于2个工作日内填写《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通知单》,并送达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召开专题分析会,组织事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梳理暴露问题,分析根本原因,量化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时限,形成《A类违章事件调查报告》,并于收到该违章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安监部。
第十八条 公司纠察(检查)发现的A类违章,约谈责任单位相关领导人员,对责任单位进行年度安全目标绩效考核。每一条A类违章都要“说清楚”,发生1条A类违章,公司安监部约谈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累计发生2条的,公司副总经理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累计发生3条及以上的,公司总经理约谈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级党委负责人参加。
第十九条 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召开“说清楚”会议,印发会议通知,确定参会人员,会议期间,直接责任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负责人需检讨发言,责任单位负责人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公司参会领导及部门人员提出工作要求或下一步改进意见。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印发《A类违章事件通报》,落实会议有关要求,基层单位组织学习,覆盖到所有作业班组、每一位作业人员。
第二十条 各单位自查发现的A类违章,应按本规定落实处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事件通报及相关证据资料报公司安监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或针对A类违章性质特别恶劣的情况,对A类违章提级管理。发生下列情况的,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部门分管负责人、分县局分管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参加公司组织的A类违章教育培训班,培训期间,费用自理,其所在单位不予报销。
1.同一现场多人发生A类违章;
2.地市局的一个部门(分县局)重复发生A类违章; 3.重复发生相同类型A类违章;
4.同一外包工程项目重复发生相同类型A类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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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 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制止违章行为。经公司安监部确认制止一次A类违章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扬。专职安全纠察人员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属各单位(机构)对有效制止违章的人员应及时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A类违章,按以下方式处理: 1.公司纠察发现所属基建单位人员A类违章,按承包商违章处理,统计归属建设单位;
2.公司纠察发现监理不到位,现场作业组织管理混乱,发生A类违章的,确有证据证明监理存在失职行为,同责处理监理单位;
3. 监理单位发现的A类违章,应立即通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按规定处理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监部门。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与《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管理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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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通知单
编号:(地市级单位名称-年月日-序号,如xx供电局-20150615-001)
违章当事人: 所属单位/部门/班组:
当事人于年月日时分,在(工作地点)进行(工作内容)存在 (违章现象),根据《现场作业违章扣分条款》代码,给予扣分。
检查人(签名): 违章当事人确认(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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