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科优秀生,关注学困生。体音美等学科要加强特长生的辅导,培养学生特长,激发兴趣爱好。积极开展个别或小型辅导,使学困生尽可能跟上班级学习步伐。
第三十一条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辅导。要关注学生心理,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教会学生正确面对挫折,用良好心态对待生活、学习和人际交往,培养其健康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第三十二条 加强学生社会综合实践辅导。要结合学科实际广泛开展课外阅读、社会实践,以及跨学科知识辅导等活动,不断开发学生智力,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20天。
第三十三条 正确处理课堂教学与课外辅导的关系。教师不准乱编滥发各种资料,更不准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兜售资料,搞有偿辅导。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课外辅导的组织管理。学校对课外辅导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加大对课外辅导的督查指导力度。每期至少开展两项学科知识竞赛,一次文体科普活动。
第六节 考查考试
第三十五条 考试、考查是做好教学反馈、监测教学效果、评价教学质量的必要环节及重要手段。凡列入课表开设的课程均应进行考试或考查。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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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立完善以完成本学段学科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原则上不公布学生考试分数,不按照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名或变相排名。不组织、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竞赛、考级活动。
第三十七条 每个单元或章节结束后,各科教学必须抽出一定时间进行章节(单元)检测。检测前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复习,帮助学生回归教材,梳理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测后要认真评卷,及时细致地做好试卷与成绩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材料,并认真讲评。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劳动、信息技术等科目随堂考查。
第三十八条 教学检测要体现考试性质,保证考试信度,试题结构合理,难度适中。要严肃考风,严明考纪,充分运用教学质量检测结果,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提高质量。
第三十九条 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填写《学籍档案册》和《学生素质报告册》。评价依据的素材主要来源于学校每学年对学生发展状况的客观、原始、真实的详实记录,包括日常表现、关键性材料、学生特长表现、过程性评价等。评价采用综合评语加等级评价的方法进行。对学生品德、情感、态度、日常表现以及学习情况的评价要做到客观描述与定性描述相结合,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素质特长和发展潜能。评语应准确、精练,由班主任亲自填写。评价结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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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呈现。学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操行和综合素质等级、教师评语应记入《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第七节 实验教学
第四十条 任课教师、实验员必须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和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实验教学工作计划。实验课必须备课,没有教案不得上课。教师在上课前必须亲自做一次实验,确保实验成功。
第四十一条 教材规定的实验课开出率,各学段演示实验率均达到100%,学生分组实验应达学校现有人数、实验设备能力的100%。
第四十二条 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实验登记卡,每次实验完成要由实验教师、实验员(管理员)和学生代表签字,健全实验教学档案。
第四十三条 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应根据实验考核成绩,对实验教学效果和缺陷等方面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写出书面总结,存入学校业务档案。每学期教务处应牵头组织各相关学科教研组(实验教研组)对全校实验教学现状、质量、存在问题、改进意见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写出学期实验教学工作总结。
第八节 教学总结
第四十四条 教学总结是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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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途径,是评定教学实绩的重要依据。每学期结束时,学校、教务处、教研组和所有教师要对本学期教学工作进行系统回顾,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并分层次交流。总结要以事实为依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重点突出,观点明确。
第四十五条 加强教师档案管理,作为考核、评估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学期结束时,学校要将教案、教师业务档案、论文、总结、有价值的教学资料等分门别类,整理存档。建立教师档案正常迁转制度。重点、中心小学、中学教学工作总结须交县教研室备案。
第三章 校本教研
第四十六条 建立以教学为中心、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学校要加强教研组、集研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从教学的现实问题出发加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集体备课、说课、听课评课等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教研水平。学科教研组每周至少活动一次,每次活动要有中心议题、有中心发言人、有详实活动记载。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科安排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不迟到、早退、缺席,有事不能参加,必须请假并得到批准。积极参加各科基本功竞赛活动和课堂教学评赛活动。每学期每人至少上好一次公开课,即新教师的汇报课、中青年教师的研究课、学校领导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示范课等。
第四十七条 集研备课。对语文、数学、英语等有两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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