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
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材工程
【发文字号】吉建质[2016]24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10.18 【实施日期】2016.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吉建质〔2016〕2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2016]149号)、《吉林省政府关于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的通知》(吉政明电[2016]10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请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认真执行。 1 / 2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规划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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