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复与反驳的文书。
(5)仲裁裁决书,是指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仲裁法和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适用有关法律,就实体问题所作出的书面裁决。
2、仲裁文书具有什么特点? 答:(1)仲裁文书的制作主体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当事人。(2)仲裁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3)仲裁文书必须依法制作。 3、仲裁文书与民事诉讼文书有什么区别?
答:仲裁文书与民事诉讼文书是两类性质不同的法律文书,其区别主要有:(1)制作主体不同。(2)适用范围不同。(3)文书种类不同。(4)文书中当事人的称谓不同。 4、分析仲裁协议书的作用和主要内容。
答:仲裁协议书在民商事仲裁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和依据,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当事人间达成仲裁协议,才能将其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协议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首部:写明文书标题、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2)正文:写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尾部:包括署名或签章、日期等。
5、简述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的结构和内容。 答:仲裁申请书的结构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1)首部:写明文书标题、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正文:包括案由和申请仲裁的依据,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3)尾部:包括致送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人署名、日期、附项。 仲裁答辩书的结构可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1)首部:包括文书标题、答辩人的基本情况。(2)正文:包括案件由来、答辩意见及反请求。(3)尾部:包括致送的仲裁委员会、答辩人署名、日期、附项。
6、练习写作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仲裁裁决书。 答案略。
第十六章练习题答案
1、名词解释: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调查笔录、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阅卷笔录、执行笔录 答:(1)笔录,是司法机关及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依法所制作的受案、勘查、询问、讯问、庭审、评议、执行等文字记录。
(2)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人员、检察人员对刑事犯罪的现场、物品、人身、尸体等勘验和检查以及审判人员对有关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查时所作的纪录。
(3)调查笔录,是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核实材料,依照法定程序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访问时所作的纪录。
(4)讯问笔录,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就案件相关情况所作的文字记录。
(5)法庭笔录,是记录全部法庭审判活动的文书。
(6)合议庭评议笔录,是指合议庭对审理终结后的各类案件进行评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 (7)阅卷笔录,是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及律师在阅读卷宗时,对案情所作的摘录性的书面记录。
(8)执行笔录,是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所制作的文字记录。
2、简述笔录的制作要求。
答:制作笔录需注意以下要求:(1)格式要正确。(2)手续完备合法。(3)笔录要如实记载,表面干净,文字清晰,不得随意涂改,注意保存,防止丢失。 3、现场勘查笔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现场勘查笔录从结构上可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1)首部:包括标题、案件发现时间或报案时间、现场保护情况、现场保护人到达时间、勘查时间、勘查地点、勘查参加人员、见证人、现场条件。(2)正文:包括勘查过程和勘查结果。(3)尾部:包括指挥人、勘查人、见证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4、调查笔录与讯问笔录有什么区别? 答:(1)调查或讯问的对象不同。讯问的对象是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调查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以外的其他当事人或相关人员。(2)笔录的内容不同。调查笔录的内容主要是记录被调查人所提供的有关案件情况,讯问笔录的主要内容则是犯罪嫌疑人陈述的犯罪事实或无罪的辩解。
5、法庭笔录应当记明哪些基本内容? 答:法庭笔录应当记明以下内容:(1)首部:包括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第几次开庭、旁听人数、法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基本情况以及案件来源、审判方式、有关回避事项等。(2)正文:包括宣布开庭情况、法庭调查情况、法庭辩论情况、法庭评议情况、宣判情况、法庭秩序情况等。(3)尾部:包括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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