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概算要求
1 编制说明
1.1工程概况
简述工程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建设内容、水源类型、工程布置形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日等情况。 1.2投资主要指标
工程总投资,工程各部分投资。 1.3编制原则与依据
(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水源部分依据黑水发[2011]609号文《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标准》不足部分以相关行业定额进行补充。
净水厂依据黑龙江省最新发布的土建定额及相应取费标准,输水管线工程依据市政定额及相应取费标准。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费等基础单机的计算依据
人工:水源工程按黑水发[2011]609号文规定执行。净水厂及管网:按黑龙江省最新发布的标准执行,有区间的建议取下限或中间值。
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按照当地市场价格计算,汽、柴油按发改委文件中的黑龙江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计算。水源工程中的主要材料按基价计入工程单价,超过部分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部分之后。净水厂及管网工程按定额基价找差计算。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有关指标的采用依据
工程单价采用定额分析计算,采用估列的单价指标说明单价来源,补充单价分析过程。
(5)费用计算标准和依据
1)水源部分执行黑水发[2011]609号文《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2)净水厂及输水管线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厅最新发布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取费标准(现行黑建造价[2010]5号文件)执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中涉及到区间取费的取费标准按下限或中间值计取。
3)占地补偿费、环境评价费、水土保持费均不计入本工程投资内。
4)其他费用
执行黑水发[2011]609号文颁发的《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勘测设计费按(包括全阶段的设计、勘测、预算编制等)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计价格[2002]10号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监理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
预备费按工程总投资的5%计列。
1.4其他说明
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1.5工程概算总表
2概算表及附表
2.1概算表
(1)总概算表; (2)建筑工程概算表;
(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4)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5)施工临时工程概算表; (6)独立费用概算表。 2.2概算附表
(1)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 (2)设备单价汇总表; (3)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 (4)人工及调价材料单价汇总表; (5)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6)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7)调价材料量及工日数量汇总表; (8)主要设备数量汇总表; (9)建筑工程单价分析表; (10)安装工程单价分析表;
(11)其他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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