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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党的纪检监察体制特点
作者:庹道中
来源:《学理论·上》2015年第04期
摘 要: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适应新形势变化而改革纪检监察体制,实施了新的制度性举措,党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呈现出向制度反腐推进的特点,成效显著。透过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体制的历史沿革及现实成就,分析纪检监察体制制度特点及现实问题,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执政党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十八大;纪检监察体制;制度反腐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0-0164-02
从1949年11月中央纪委成立,到1978年各级纪委逐步恢复,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直在积极探索纪检体制改革,其中一个十分明显的方向就是纪检领导体制改革不断向制度反腐推进。当前的纪检监察机制体制以创新精神推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推进制度反腐。就目前的探索和实践来看,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在取得阶段性效果的同时,一些问题也显现。 一、党的纪检监察体制变迁
1.纪委监察合署办公到监督职能逐步推进
中央纪委1949年11月成立。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监察委代替纪委。1969年4月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1977年8月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都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87年7月,监察部正式挂牌办公。1993年1月纪委监察合署办公。“十五大”至“十六大”的监督职能逐步推进,制定了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巡视制度,着重推进权、钱、人三项制度的改革[1]。
2.“十六大”以来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转向阶段
1979年纪委只受同级党委领导。1980年改为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十二大”后不久,纪委名称从党委名下分了出来。“双重领导”在实践中是谁为主就是谁领导。“双重领导”体制下,尽管党不断赋予地方纪委包括加强党内监督在内的种种权力,却绝少有人敢于行使这些权力。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十六大报告关于“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2004年,中纪委对派驻部委的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十六大”以来党的纪检体制改革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转向,但体制上的缺陷仍然影响纪委监督制约职能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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