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制度组织纪律。在原有综治工作中心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联席调解会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纪律,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供工作平台。
(三)各社区(村)、辖区有关单位相应建立分支机构,在联合调解庭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做好工作目标和计划;组织开展社区单位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定期将排查情况、调处结果等数据汇总上报,协助街道联合调解庭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
(四)设立调解信息员。在现有调解员基础上广泛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息员队伍,重视源头,强化信息管理,建立有效可靠的信息联络网络,及时收集和上报纠纷信息;充分发挥联合调解庭的主观能动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尽一切可能做到大事不出街道、小事不出社区,提高矛盾纠纷信息的预警和调处化解能力。
五、工作职责
(一)分流指派。联合调解庭将受理的矛盾纠
纷分流指派给有权处理该矛盾纠纷的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应积极参与联合调解庭工作,不得推诿。 (二)联合调解庭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负责调度有关科室参加矛盾纠纷调处,并指派落实有关人员参加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对一般的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庭可按照调解程序直接进行调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调解协议书。
(四)对联合调解庭指派的矛盾纠纷,科室、社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调解完毕,并报告调处结果,一般矛盾纠纷的调解期限为一周之内,重大复杂纠纷可适当延长调处期限。联合调解庭对科室、社区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有职责督办,同时应负有协办、检查、指导的义务。
(五)联合调解庭对科室、社区调处矛盾纠纷实行全程监督;对因预防、调处不利,或者其它过时原因导致矛盾纠纷激化,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调解中心可以向党工委提出追究相关科室、单位、个人责任的建议。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合调解庭将构建和谐工作列入党工委的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综治办、司法所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党工委落实建立和实施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各项工作任务。社区要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机制,认真分析影响本社区社会稳定的矛盾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科室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落实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各项规定和工作措施,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相关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联合调解庭要及时与社区召开调处工作会议,及时沟通矛盾纠纷信息,分析预测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做到对各类社会矛盾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建立受理登记、分流移交、办结报告、回访督办制度,使矛盾纠纷从受理、移交、调处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形
成排查、发现、调处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工作保障。街道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加强联合调解庭办公用房、交通、通信等装备建设,确保其正常运行。
曹山街道综治委 2011年10月25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