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消防规定(总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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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消防规定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驾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驾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驾校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本驾校确定一名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岗位职工均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驾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
本驾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驾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驾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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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驾校设立兼职义务消防小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消防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2、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3、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4、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由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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