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学院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2014修改稿)
一、评定时间
“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评定,申请和评定时间分别为每年3月及9月。
二、评定程序
1、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教务处提供的平均绩点并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奖学金初评,初评结果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学生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逾期可不受理),学生工作办公室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并向学生反馈结果。
2、经公示无异议后,名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准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处。
三、基本条件
(一)本学院所有同学,不包括以下情况:
1、因各种原因实际不在校学习的:如考出插班生、征兵入伍、退学休学转学、交换生等。
2、本校专升本同学第一学期。
(二)对在本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本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 1、所有课程不能一次性通过者,包括公选课不及格和选课但未上课计分为0者;
2、受到党、团或行政处分或处分未解除者; 3、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行为者; 4、本学期品德评定成绩在中及以下者; 5、体测未达标者。 四、评比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按照同年级同专业同方向进行评比,绩点以教务处计算为准。绩点计算时所有成绩均计算,包括公选课、体育课、形势与政策等。 (2)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参加奖学金评比。
(3)评定时原则上各项比例都不可超,若某一等级比例有余,可将余额加入下一等级比例使用,但总比例不得超过31%。平均绩点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绩点相同情况,以推算小数点后第三位为准,以此类推。若出现绩点完全相同的情况,则先按照德育成绩排名,然后按照主干课程(考试课)总分成绩排名。
(二)各项等级具体要求
1、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特等奖: (1)德育:综合测评为优;
(2)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为85分(含85分)以上;
(3)特等奖平均成绩绩点为3.85以上。 2、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一等奖: (1)德育:综合测评为优;
(2)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为80分(含80分)以上;
(3)一等奖平均成绩绩点继特等奖之后,平均成绩绩点为3.55以上。 3、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二等奖: (1)德育:综合测评为优良;
(2)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为75分(含75分)以上;
(3)二等奖平均成绩绩点继一等奖之后,平均成绩绩点为3.25以上。 4、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三等奖: (1)德育:综合测评为优良;
(2)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为70分(含70分)以上;
(3)三等奖平均成绩绩点继二等奖之后,平均成绩绩点为2.80以上。 体育成绩按照上述要求必须达到相应的分数,如果达不到的在满足下一等级的基础上降一等级考虑,以上各等第奖学金绩点小数点后第三位之前不能四舍五入。
本办法解释权归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