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全市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6/3 4:30:14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全市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

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X〕53号)和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X〕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准入程序,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化审批环节,强化部门协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创新,切实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做到既方便注册又有利于规范管理,实现多部门业务协同、流程整合,加快市场主体准入。

(二)减少审批要件。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进一步减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审批要件,对办理过程中需重复提交的要件,提交一次即可;凡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前置审批。

(三)简化审批流程。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整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审批流程,进一步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缩短办结时限,提供便利化服务。

(四)加强联动协作。建立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社会保险、统计等部门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效能督查制度,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同步推进。

三、组织机构

成立X市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彦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建军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市场主体“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流程、制度的制订及组织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督查落实。

X市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二)实行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全部审批工作在一个窗口收件后,按照联合审批流程,在3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

(三)有序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工作机制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进行。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四)进一步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互通互认。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备案、

全市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0p1xp3dbjz7s7tu43p391qw0b8cvba00t5n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