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 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作用(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 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 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 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 火灾;
9) 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 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 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 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 容器爆炸 18)其它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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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20) 其他伤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危险因素。
(2) 参照卫生部、原劳动部、总工会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害因素分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其他危害因素等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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