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142、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143、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144、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145、在实施揭穿突出煤层的远距离爆破时,井下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必须全部断电,立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围内或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146、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147、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min。
148、 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但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149、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纵放炮的地点。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能够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其他要求与采区避难所相同。
150、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151、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152、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min。
153、 在矿井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岩层即为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岩层。在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岩层的矿井即为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矿井(以下简称岩石突出矿井)。
154、 在突出岩层内掘进巷道或揭穿该岩层时,必须采取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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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防治岩石突出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55、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采取防治岩石突出措施。只有经措施效果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掘进作业。
156、 采用岩芯法预测工作面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性时,在工作面前方岩体内打直径50~70mm、长度不小于10m的钻孔,取出全部岩芯,并从孔深2m处起记录岩芯中的圆片数。
157、当取出的岩芯中大部分长度在150mm以上,且有裂缝围绕,个别为小圆柱体或圆片时,预测为一般突出危险地带。
158、取出的lm长的岩芯内,部分岩芯出现20~30个圆片,其余岩芯为长50~100mm的圆柱体并有环状裂隙时,预测为中等突出危险地带。
159、当lm长的岩芯内具有20~40个凸凹状圆片时,预测为严重突出危险地带。 160、岩芯中没有圆片和岩芯表面上没有环状裂缝时,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地带。 161、瓦斯喷出是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的异常涌出的现象。
162、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有害气体波及到的采掘工作面、采区上下山区域 ,在此区域内有人工作的地方都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压风自救的安装地点以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为主,其它地方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163、突出危险区域掘进工作面:自巷道回风口开始,每隔50米设置一组不少于五个自救袋,靠近工作面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自救袋个数不少于15个,并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往前移动。
164、突出危险区域采煤工作面:风巷距采面上出口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机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100m放炮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袋,以上两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最多工作人数及公司相关要求确定。
165、压风自救袋的安装高度应1.4m -1.6m,开关位置便于操作,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166、避难硐室墙体上抹面设置永久牌板,其内容包括设施名称、地点、构筑时间、构筑材料、设计人、验收人、管理单位及负责人等。
167、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总阀门及每一组自救袋的总阀门必须处于常开状态,严禁关闭。如维修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时,需关闭总阀门,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或扰动煤体的作业。
168、避难硐室的深度不小于3m,高度不低于2m,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应满足所服务
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避难需要,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
169、突出采区必须做到专回专用,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生产期间,不得与专用回风巷道维修平行作业。
170、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风巷靠近上隅角处设置醒目的抽排钻孔允许进尺牌、效检允许进尺牌。 二、判断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三专”供电,“三专”为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对)
2、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必须采用抽出式。(错) 3、防突反向风门可以跨皮带构筑。(错)
4、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可以使用风镐落煤。(错)
5、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严禁两个工作面串联通风。(对) 6、在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中,突出危险工作面可以设置兼职瓦检员。(错) 7、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下行通风。(错)
8、有突出危险区域内的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对)
9、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应力影响范围内,严禁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对)
10、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放炮作业时,应采取浅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对) 11、石门揭煤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震动放炮24小时后,方可进行施工。(错)
12、预抽煤层瓦斯只能作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局部措施。(错) 13、突出矿井的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过滤式自救器。(错)
14、当石门揭穿厚度小于0.5米厚的突出煤层时,可直接用震动放炮揭穿煤层。(错) 15、采煤工作面预测超标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只有效检的参数不超标时,才可以恢复生产。(对)
16、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遇到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时,工作面无突出危险。(错)
17、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遇到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时,工作面有突出危险。(对) 18、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处在采掘应力迭加区内,工作面有突出危险。(对)
19、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在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现象,工作面无突出危险。(错)
20、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时,工作面有突出危险。(对)。
21、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可以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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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错)
22、倾出的煤就地按自然安息角堆积,有分选现象。(错)
23、倾出的孔洞呈孔大腔小,孔洞轴县沿煤层倾斜或铅垂(厚煤层)方向发展。(对) 24、倾出无明显的动力效应。(对)
25、倾出常发生在煤质松软的缓倾斜煤层中。(错) 26、倾出时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增大。(对) 27、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无分选现象。(错) 28、突出的煤抛出的煤堆积角小于自然安息角。(对)
29、突出抛出的煤破碎程度较高,含有大量的煤块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对)
30、突出有明显的动力效应,破坏支架、推倒矿车、破坏和抛出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对) 31、突出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远远超过突出煤的瓦斯(二氧化碳)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对)
32、突出孔洞秤口大腔小的梨型、舌型、瓶型以及其它分岔型等。(错)
33、压出有两种形式,即煤的整体位移和煤有一定距离的抛出,但位移和抛出的距离较小。(对)
34、压出后,在煤层与顶板之间的裂隙中,常留有细煤粉,整体位移的煤体上有大量的裂隙。(对)
35、压出的煤呈块状,无分选现象。(对)
36、压出时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增大。(对); 37、压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型孔洞。(对) 38、煤层突出危险性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大而增大。(对) 39、突出绝大多数发生在回采工作面。(错)
40、煤层突出危险性随着煤层厚度的增大而增大。(对) 41、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带。(对) 42、大多数突出发生在无外力诱导时。(错) 43、突出大多数无突出预兆。(错)
44、煤体破坏程度越高,突出危险性越大。(对) 45、石门突出危险性最大。(对)
46、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不呈条带分布。(错)
47、采用区域预测时,在上水平发生过一次突出的区域,下水平的垂直对应区域应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域。(错)
48、揭穿突出煤层不应探明石门(或揭煤巷道)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错) 49、揭穿突出煤层应在揭煤地点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对) 50、揭穿突出煤层可以不预测突出危险性,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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