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益有关,又与个人绩效有关。
4.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5.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6.加班津贴 (加勤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7.通讯津贴:按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8.其他津贴:凡上述各项本薪、奖金、津贴以外的津贴,其发给均需要由单位主管会同人事单位商定支付。补贴金额范围为100元一一800元/月。 9.社会保险:包括:
(1)、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2)、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3)、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4)、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收入补助和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5)、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6)、死亡遗属保险:即劳动者死亡后的丧葬费和遗属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费的给付。
10.退休金:即达到公司法律退休年龄后的退休员工,按职位等级给予发放退休人员补贴及慰问品。
11.困难补助: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12.过节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端午节、儿童节、国庆节等),公司可以发放适当的过节物品。 第七条 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
一、公司将职员分为高级、中级和一般等三类,工资级别定为六个档。 二、职员分为下列三类:
1.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级职员:部门经理、部门主管
3.一般职员:上述两项职员范围之外的人员。 三、公司职员的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如下:
1.高级职员分为一级和二级。
一级:总经理,标准基本工资1800元/月; 二级:副总经理,总监标准基本工资1500元/月。 2.中级职员分为三级和四级。
三级:部门经理,标准基本工资1200~1500元/月; 四级:部门主管,标准基本工资800~1000元/月。 3.一般职员为五级和六级。
五级:一般职员,标准基本工资600元/月。
六级:试用期或兼职职员,标准基本工资400元/月。 第三章 员工薪酬管理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 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第九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第十条 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第十一条 较低级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等级本薪支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第十二条 有关本公司各职等人员考勤加薪规定按国际企业雇员考勤管理制中有关条款计算。 第四章 员工薪金发放 对于正式员工: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订为每月12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
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主管代领。
第十五条 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十六条 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第十七条 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 对于非正式员工:
第十八条 入职培训期员工:员工入职培训期,公司给予10元/天生活补贴,员工入职培训未超过5日,主动放弃培训,不计发每天10元生活补贴。 第十九条 所有新入职的员工均需经过3个月的培训试用期。
第二十条 新入职员工,按员工薪酬标准靠级定薪,试用期按职级发放固定工资,不计发奖金。
第五章 员工晋升及调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晋升规定如下:
1.效率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情况特殊者由主管办理临时考绩,给予效率晋升,效率晋升包括职称、职等、职级晋升三种。
2.定期晋升:每年 1月 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 3月 1日为晋级生效日,晋级依考绩等次分别加级。
3.本公司特殊职务人员 (专员、特助)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等。
4.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曾受累计记大过一次处分而未撤销者,次年内不得晋升职等。
第二十二条 从业人员调动规定如下:
1.公司内部调动的:岗位调动、工资如有变化的,当月工资以调动前后的实际工作时间、岗位分别计算。
2.员工降职的:当月中旬(15号)以前员工降职的,当月按降职的岗位重新计发工资;当月中旬(1 5号)以后降职的,次月按升迁或降职的岗位重新计发工
资。
3.部门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因特殊原因较长时间离开公司不能正常履行其职能的采取代理制,代理期干部按代理岗位计发工资。
4.员工自动离职、辞职,自员工自动离职、辞职之日起不再计发工资。当月工资按天结算。离职后不再计发年终奖。 第六章 员工奖惩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有具体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且有具体事迹足以为证者; 3.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4.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成效者;
5.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而成效者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依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处分或罚款: (一)以下情况,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记过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窜岗、滋扰、打盹、进食看报纸、听MP3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3.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4. 在禁烟区吸烟者;
5.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非法谋取个人利益; 6.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7.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旷工、懈怠者; 8.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二)以下情况,予以严厉处罚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调整岗位或辞退;
2.吐露本身薪资者,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00元; 3.评论他人薪资者,通报批评,并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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