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职称〔2013〕5号
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幼儿园教师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引导教师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学前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根据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幼儿园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 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儿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身心健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可初定三级教师。
2.获得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3.获得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二)获得中专学历后,受聘三级教师3年以上,可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四)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五)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获得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须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受聘高级教师5年以上。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要求。
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第三章 二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八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了解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规律,具有一定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教育态度端正,教育方法得当,教育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保教并重,面向全体幼儿。任职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投诉。本人或所带班级、幼儿活动等获得园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
(二)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能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胜任小、中、大班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一学年一日活动计划及反思。
(三)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幼儿教育弹、唱、跳、画及观察了解儿童等技能,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
级幼儿一学年的观察记录或个人材料。
(四)教育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教学,开设园级公开活动3次或县(市、区)级1次以上;或获得技能、教学、游戏、环境等评比园级二等奖2次以上或县(市、区)级三等奖1次以上。
第九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或案例2篇以上。
第四章 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熟悉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规律,具有较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教育态度端正,教育方法得当,教育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保教并重,面向全体幼儿。任职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投诉。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幼儿活动等获得园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二)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能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能独立承担小、中、大班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一学年一日活动计划及反思。
(三)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幼儿园弹、唱、跳、画及观察了解儿童等技能,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一学年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
(四)教育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教学,开设园际公开交流活动5次或园际公开交流活动2次、县(市、区)级1次以上;或获得技能、教学、游戏、环境等评比园级一等奖或县(市、区)级三等奖2次以上。
第十一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县(市、区)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发表过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第五章 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科学的教育观、儿童观,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具有系统、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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