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实行电算化代理记账。
(七)统一在银行(信用社)设置账户,代管村级存款,分村设账,负责与各村报账会计结算备用金与存款的核算。
(八)负责监督核实各行政村财务公开情况并收集整理后备案。
(九)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做好“三资”管理资料的立卷归档及保管工作。 (十一)做好村级组织咨询和质询的接待、解释工作。 第十七条 三资中心下设的“三资办”负责代管单位资源、资产的各项业务办理和台帐管理工作。
“财务中心”按照“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票据统管”的原则,负责各村集体账务、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八条 财务中心按村设立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村报帐员设立现金(存款)日记账、财产物资登记簿、往来登记簿。 第十九条 凭证传递和核算流程为:
(一)村级组织发生经济业务,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经办人注明用途并签字,经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交报帐员;
(二)报帐员根据票据经济业务进行分类并填写自制凭证,将自制凭证和票据装订后,由村支部书记在自制凭证签字;
(三)每月报帐前5日汇总所有自制凭证填写记帐凭证,交村监会审核并于记帐凭证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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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村报帐员将审核后的凭证进行汇总,到财务中心报帐; (五)财务中心对报帐票据进行审查后,在记帐凭证加盖准许入帐章,由记帐会计登记账簿。对不符合支出规定的凭证,由村报帐员退还经办人;
(六)中心记帐会计根据入帐票据金额出具资金划拨单,交财务中心出纳开具现金支票进行付款。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财务管理执行“一统管二审查三签字”管理制度,凡是村级所有财务往来必须由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村监会对票据和经济业务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审核,乡镇管理中心进行核准复审,所有支出原始凭证由村主任批签,支部书记在会计凭证签字同意,村监会主任在记账凭证上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村集体财务活动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村集体年初应当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运转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预算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建、兴办企业投资、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计划等。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村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批准后,报财务中心备案。预算外开支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追加预算,经村监会批准后,并报财务中心备案。预算执行情况年终要向村监会报告,并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布。
第二十二条 收入管理。村集体收入是指村集体的发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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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收入、土地征占用补偿收入、奖励补助收入、资产变卖处置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捐赠收入以及其他集体性质的资金。所有收入必须使用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入账。收款票据由村报帐员领用,每本票据用完后,要将存根及时交财务中心统一保管。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集体在收到现金后必须在2日内交乡镇财务中心,存入开户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四条 建立村级备用金制度。村级备用金数额标准由乡镇按村规模和经济条件确定限额比例,杜绝挪借公款、白条抵库。
第二十五条 严格代管资金支取管理。村级支取代管资金要严格审批手续,支取代管资金时,村首先要向财务中心提交使用资金的申请报告,申请资金限额标准和审批程序由乡镇具体规定。对同一项目的资金要一次性申请,严禁拆项分次申请,村级对支取资金报账时,财务中心对支出票据与书面申请要逐项核实,发现与申请项目不符合的不准入账。
第五章 开支审批管理
第二十六条 村级开支必须严格实行“二审三签”制度,实行村书记、村主任、村监主任“三签字”审批制度。大额度在10000元以上的单项开支,要报乡镇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审批,报账时附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对手续不完备或不合理开支,不得入账报销。
第二十七条 财务支出凭证必须使用经税务、财政等部门监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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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发票,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正规原始发票的,必须使用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支出凭证,并注明支出事由、经手人、证明人。严禁使用“白条”记账。
第二十八条 严禁跨期报账,当月发生的收支业务经审批后,即在报帐日向财务中心报账,凡因特殊情况当月不按时报账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村报帐员有权拒绝不真实、不合法、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并及时报告村领导或财务中心。 第六章 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对村干部补贴、差旅费、电话费、租车费等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超过标准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一)严格控制村干部享受固定工资的人数及工资标准,除享受国家财政固定工资人员外,其他人员采取误工补贴方式。
(二)对因公出差的,要一律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补助标准为:镇街范围内的会议、活动不予补助,不得公费租车或报销租车费;县内市外每天的误工补贴标准不得超过50元;外出学习培训凭通知及举办单位出据的发票,由财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批报销。 (三)不严禁公款请客送礼,一旦发现对当事人处以开支金额双倍的罚款。
(四)严禁用公款安装私人电话,购买手机。经济条件好(年集体收益在5万元以上)的村每年通信费补助不超过500元,电话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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