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肺鼠疫、肺炭疽在本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其他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其他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腺鼠疫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其他区。
(4)霍乱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其他区,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县卫生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以内。
(2)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
(3)霍乱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其他县。
(4)在本县行政区域内,1周内乙、丙类传染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县卫生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9例。
(2)霍乱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9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卫生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备注:乙、丙类传染病事件,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到Ⅲ级标准的事件定为一般事件(Ⅳ级)。其它传染病:可参照乙丙类传染病事件进行定级。)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学生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部门。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电话:4423701。
(2)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密切
跟踪学生的健康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学生处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报告流程: 同一班级或年级内短 期内出现多人请病假 在同一班级或楼层内短期内出现相同症状的学生 立即报告给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即核实情况 其他情况下,学生、老师或其他人怀疑有传染病病发生 学校内就餐人员中,有2人或2人以上在进食后发 生腹痛、腹泻等症状 按所患疾病类型送相关医院诊治 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立即报告给校长 若学生情况紧急,立即送金塔县人民医院 立即报告给学生处 立即报告给主管校长 在疾控中心到来之前采取隔离等措施 立即向教育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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