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文书(七)
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完好程度 备注 以上 由当事人原地保存。 以上 由本机关异地保存。 此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当事人。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调查取证类文书。
2、《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由两名以上承办人在清单上注明情况。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者对证据保存不利的可以异地保存。
13
水行政执法文书(八)
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豫水(机关代字)登处字[ ]第 号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
年 月 日本机关作出的《登记保存决定书》(豫水 登
字[ ]第 号),对你(单位)登记保存的物品,现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调查取证类文书。
2、《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水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在
7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①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鉴定;②依法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有关部门;③依法需退还当事人的,退还当事人;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14
水行政执法文书(九)
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案 由: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调 查 人: 当事人情况:(个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地址) 调查事实及证据:(详述调查经过、采取的措施及调查确认的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
法事实并附有关证据)
(接续页)
处理依据及建议:(承办人对案件的处理建议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承办人应签名)
水政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1、本文书为调查取证类文书。
2、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调查报告是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处罚(理)决定
的直接参考依据,因此,调查报告的质量(包括调查取证质量)至关重要。
15
水行政执法文书(十)
水事违法案件移送决定书
豫水(机关代字)移 字[ ]第 号
(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
(违法人基本情况及案由) 一案,
在调查过程中,违法人(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
(可续页)
对此,本机关认为已触犯了(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现连同证据材料移送你院(局)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请于 日内将审查结果通知我单位。
附:案卷一套共 页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处罚(理)决定类文书。
2、违法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同时,依法还应给予水行政处罚(理)的,应继续按程序予以水行政处罚(理)。
1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