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文书(十一)
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分建议书
豫水(机关代字)建 字[ ]第 号 (单位名称) :
经查,(个人姓名、性别、年龄、地址、所在单位、职务)
在 (案由) 一案中,有下列违法事
实:(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
(可续页) 根据(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建议予以行政处分。
以上建议,请研究,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我单位。
附:案卷一套共 页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其他类文书。
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水事违法行为的,根据《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第七条第六项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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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文书(十二)
权利告知书
豫水(机关代字)告 字[ ]第 号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
经查,你(单位)(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基本事实)
违反了(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
拟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幅度) 的行政处罚。对此,你(单位)有权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权利告知类文书。
2、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罚(理)决定前,当事人均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告知书中应给予当事人合理的期限(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预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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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文书(十三)
陈述、申辩笔录
第 页共 页
案 由: 当事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个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承 办 人: 记录人:
(可续页) 陈述、申辩人:(陈述、申辩人应在每页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承 办 人:(签字或盖章) 1、本文书为权利告知类文书。
2、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则无需制作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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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文书(十四)
听证告知书
豫(机关代字)水 听告字[ ]第 号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
经查,你(单位)(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基本事实)
违反了(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
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幅度) 的行政处罚。对此,你(单位)可以在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接到本《权利告知书》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也可以在接到本《权利告知书》 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为权利告知类文书。
2、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并不等于同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因此,在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罚(理)决定前,当事人仍然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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