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医发?2010?39号
关于印发《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业局,满洲里、二连市农牧业局:
为及时掌握我区动物疫病免疫状况、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部印发的《201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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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农牧业 动物疫病 监测计划
抄送:自治区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
兽医药品监察所,各盟市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 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 2010年3月3日印发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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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掌握和分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分布和流行规律,评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消除疫情隐患,发布预警预报,科学开展防控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自治区监测和地方监测相结合。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分自治区监测计划和盟市、旗县监测计划。自治区监测计划由自治区统一制定下发,所需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各盟市、旗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监测计划,监测数量不得少于自治区监测计划要求,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各地要按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按月度完成常规监测任务;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和新发的动物疫病,要及时开展应急监测。
(三)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自治区设立监测点,实行定时定点持续监测。各地根据本辖区疫病流行特点,在辖区内设立固定监测点,实行定时定点持续监测。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后,要分别开展一次全面集中监测工作。
(四)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通过免疫抗体水平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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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评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通过开展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动物疫病发生动态和病原分布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兽医局主管全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负责制定、调整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全区动物疫病监测数据,并重点开展全区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春秋集中免疫后的抽样监测和种畜禽场、重点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及畜禽交易市场抽样监测。
(三)各盟市依据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盟市、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及时汇总分析上报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数据。
(四)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做好相应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五)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养殖企业、诊疗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异常情况报告后,应将可疑动物纳入监测范围。
四、监测结果报告
(一)各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监测结果报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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