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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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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

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77号

2010-12-15 23:15 提问者:lm3586013

| 浏览次数:6773次

谁有原文

2010-12-16 10:12 最佳答案

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实施范围为各级信访部门和各单位信访部门的专职信访工作人员”,从事信访一线业务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35元,其他信访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

地方转发

关于调整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县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专职从事信访工作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

二、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标准,专职从事信访一线业务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35元,其他信访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并统一划拨到县信访局,由县信访局每半年发放一次;企业单位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信访工作人员的标准由本单位自行负担和发放。调离信访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信访工作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四、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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