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口栏污栅
1.1 描述,要求和参数 1.1.1 总则
栏污栅插放在厂房进口处,目的是阻止碎片和其他大的垃圾进入导叶和水轮机。 厂房进口有10个栏污栅,第11个作为备用储存在栏污栅槽内
一个栏污栅分成7个可移动部分,每个净空尺寸 11.0 x3.0 m,栏污栅安放在倾斜度为10度的槽中。 七栅节和连杆放在孔口的导轨内。
栏污栅顶部高程289.00m,略高于最小库容水位。
栏污栅在拦污栅污耙的帮助下能够清除渣物,其耙斗5米宽,并在从操作平台向下到悬吊的拦污栅之间的斗轨道上运行(吊运拦污栅用2*20吨进口特殊门机),进口结构的上游门槽是用于给拦污栅清污耙导向的。清理栏污栅时,降下栏污耙,进口门机的爪会打开并进入栏污栅前的门槽内。沿着栏污栅栅条, 耙子会清理渣物。 然后,爪会关闭, 收集到的渣物将会被带到表面并放入一特殊的容器内。
为便于检查和修理,由7个栅节连接而成的栏污栅可以由一根2x100T 起吊能力的连杆,过梁, 8米长的进口门机起吊,并搁放在高程为303.00米的锁定装置上。然后将它拆散成栅节,放置进行清理,用上述过梁进行检测和修理。门机每次起吊2 个连接的栅节。为调换吊起的栏污栅,应安装反向拦污栅装置 。(In exchange for lifted trashrack set shell be installed the reserve set of trashrack.)
栏污栅主要尺寸和布局见第5卷招标图。
每个栏污栅应配备水头差测量设备, 这不在本合同内。
栏污栅组格的起落可以通过抓梁来实现。设计的斗轨道应能同时用于上部栏污栅组的锁定装置。
1.1.2设计和运行条件
设计的栏污栅应在每一方面都应满足水轮机满负荷运行的所有要求 1.1.3 基本参数 孔口数 栏污栅个数
每台机栏污栅的节数 栏污栅孔口的净宽 栏污栅前部的有效宽度 孔口净高
栏污栅前部的有效高度 栅节的设计高度 底槛高程 门楣高程
10 11 7 11 m 12m 19.87 m 21.87 m 3.17 m 268.16 m 289.00m
门槽与水平轴的倾角 栅条的长度 栅条净间距 水轮机最大流量 最高水位 设计洪水水位
栏污栅进口的平均水流速度 最小操作水位 设计压力 操作平台的高程 进口主门机的轨道高程 进口特殊门机的轨道高程 栏污栅的吊装和行走 清扫栏污栅污 1.1.4 具体保证 水头损失
水头损失按技术参数表所填的数据保证。 机械性能
80? 7x2.95 m 100 mm 310.0 m3/s 300.00 m 300.00 m 1.1 m/s 285.00 m 3.0 m w.c. 303.00 m 303.17 m 303.12 m
由进口主门机,在拦废物栅的帮助下进行
栏污栅结构的机械性能应得到保证,包括震动性能和材料的机械特性 在检修期结束时, 所有格栅需经工程师检察。 执行外观检查,通过其他合适的方式完成。
如果在检修期内执行的检查发现格节的某一部分有裂痕,那么承包商应根据批准的方式消除或修复该缺陷
在栏污栅检修期到期时,如果继续出现新的裂纹,工程师有权拒绝本栏污栅。 1.2 供货范围
除按业主要求,通用规范外,本段进一步规定了承包商为履行本合同段所供设备和部件,包括了对11套栏污栅的供货和必要服务。
承包商应提供全套供货,即使有些在以下供货范围描述中没有特殊提到的需要的设备和服务。。
以下所条款所列举的项目指的是进口栏污栅的最小总要求,但本要求适用于本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本部分与土建合同之间的交接设备,另有规定除外。 1.2.1 厂房进口栏污栅部件 供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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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1套栏污栅,每套栏污栅42 组格,通过栅条,水平加劲杆组成7个栅节,并有隔板。供货
的部件包括栏污栅间的连接件。每个栅节的组格数可以少于上述规定值但需要设计批准(10套安装,1套备用) B. 10套进口栏污栅拉杆
C. 10套进口栏污栅拉杆锁定装置,100T起吊能力 D. 20套进口栏污栅栅节锁定装置,50吨起吊能力。
E. 10套予埋件,包括10对栏污栅底槛和门槽导轨,以及有支撑条板的清污耙 F. 予埋于混凝土中的用于栏污栅上部的10套水平底槛梁 G. 10 套栏污栅槽盖板
H. 予埋于混凝土中的用于栏污栅栅节储存的1套底槛和侧导轨
如果栏污栅组格通过抓梁起降,上部栏污栅可以取消,然后用可锁定的清污耙抓斗斗轨替换。每种情况下都应配备斗轨 1.2.2备件
对备件的要求,参见通用技术规范。 1.2.3 通用备件
对通用备件的要求,参见通用技术规范 1.2.4 专用备件
下列专用备件包括在本部分规定的设备招标中 a. 42 栏污栅栅组(一个进口)
b. 10% 螺栓,加固材料和成品栏污栅部件
c. 此外,承包商应推荐供5年运行的部件,工程师将及时决定推荐部件的范围。 1.2.5 工器具
工器具的总要求参见通用技术规范 1.2.6 防腐保护
除遵守通用技术规范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对于暴露于水和空气的水工钢结构,使用2#油漆系统 对于暴露于空气的其他设备,使用4#油漆系统 不锈钢件,即轮轴,不得刷漆。 1.3 设计,材料和工艺 1.3.1 总则
通用条款中的规则必须遵守 1.3.2 设计和制造误差 通用条款中的规则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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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设计应力
栏污栅的设计计算应符合DIN 19704——水工钢结构计算基础和通用技术规范 应力分析基于2个独立的运行负荷条件并指导所有结构部件和连接 不同的运行负荷条件应考虑以下参数 正常运行负荷条件 非常运行负荷条件
工程通用信息中陈述的地震力(有加速强度)
应力分析按主导负荷条件执行,以DIN 19704陈述的允许应力为基础。 1.3.4负荷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应考虑以下正常的负荷条件 1.
在吊装,运输,组装和安装中的临时负荷条件下,不会出现永久变形和有害的应力。
2. 如果栅条间距是100 mm, 在栏污栅组格全部展开面积上的均匀负荷(不同的水头) 最大
为每平方米30 kN。 3. 起吊力,包括栏污栅的自重,渣物的重量和其他起吊力。 1.3.5 结构计算和安全因数 通用技术规范的条款必须遵守 1.3.6 水流影起的栏污栅震动
设计的栏污栅应防止水流通过它时引起的振动 1.3.7 流速
平均流速按正常和异常条件下穿过有效栏污栅面积计算 1.3.8 防振安全 总则
横向无支持长度的栏污栅栅条和其他部件应能保证栅条和其他部件的基本频率在浸入水中后高于水流的旋涡流泻频率。
防震安全因数
为安全防震应使用以下参数
最大设计水流
任何栅条或其他部件的基本天然频率不得小于2.5倍旋涡流泻频率
异常流量
任何栅条或其他部件的基本天然频率不得小于2 倍旋涡流泻频率 1.3.9 材料
通用技术规范的条款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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