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防汛抗洪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铜府发[2018]11号 【发布部门】82277 【发布日期】2018.04.08 【实施日期】2018.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防汛抗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铜府发〔2018〕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17年度,面对全市极端天气频发多发,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的交替发生,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齐心协力、不畏艰险、不辞辛劳,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投身抗洪抢险一线,夺取了防汛救灾的全面胜利,全市没有出现一起溃堤垮坝和人员伤亡事件,对全市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为树立典型,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拔、敢于胜利”的抗洪抢险精神,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 1 / 2
持续投身抗灾救灾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铜仁市气象局等30个单位“先进集体”和胡启
力等50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全力投身防灾减灾事业,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奋力创建“一区五地” 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17年度全市防汛抗洪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2017年度全市防汛抗洪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铜仁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附件1
2017年度全市防汛抗洪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贵州省铜仁市气象局 铜仁市公安消防支队 铜仁市国土资源局 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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