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和监督 【发文字号】国质检质[2010]372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0.07.07 【实施日期】2010.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质检质[2010]37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关于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的工作部署,总局制定了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2010年7月7日
附件: 1 / 6
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为推进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提高质检系统推动全社会参与质量工作的能力和有效性,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立以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为主要内容的大质量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全社会重视产品质量、关心质量工作、参与质量振兴事业,把我国产品质量提高到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升质检工作水平和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履行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责任;促进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加强合作,形成紧密衔接、协调配合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和工作合力;促进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提升质量和保障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促进全社会不断提高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振兴事业。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依靠地方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1. 深入开展质量兴省、质量兴市活动。按照地方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要求,以质量兴省、兴市(县)活动为抓手,推动地方政府把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战略措施,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质量兴省、兴市(县)工作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质量兴省、兴市(县)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推动质量兴省工作深入开展。 2 / 6
2. 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围绕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情况、影响发展的关键质量安全
问题和群众关心的质量安全问题,开展质量状况分析,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2011年,全国各省、市、县质检部门都要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按季度、年度(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政府提交分析报告。在今年试点的基础上,2011年,各地两局要形成统一的质量分析报告。
3. 研究建立宏观质量评价指标。抓紧研究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力争将质量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责任。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统计局合作,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目标,研究建立反映质量水平的统计指标。继续完善质量竞争力指数,做好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的研究、测评和发布工作。
4. 推动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建设。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加强标准化示范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出口示范区、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和品牌建设示范区建设,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地区相关产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5. 推动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快建立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推动省级地方政府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树立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和标杆,引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二)联合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1.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联合部门、行业协会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强质量信息交流,分析质量安全形势,研究应对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措施以及促进质量提升的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分解落实相关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
2. 加强对质量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的优势,围绕重点产业振兴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对质量工作的指导;支持行业制订质量发展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引导和帮助企业走以质取胜的道路。 3 / 6
3. 加强对外贸易质量安全应对合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企业、行
业协会和技术机构的作用,形成对外贸易质量安全应对合力;加大对外合作交流,做好国外技术法规、标准评议和交涉工作,消除不合理的技术壁垒;发挥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4. 加强具体工作的合作。与有关部门、行业加强合作,起草《质量发展纲要(2011年-2020年)》。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形成紧密衔接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围绕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产品,大力开展联合整治和执法检查;加强有害生物疫情监控,采取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入境;加强口岸能力建设,有效防止国际间传染病的传入传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推动认证认可结果在各部门各行业的采信;加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创新,完善质检法律法规体系;开展“质量月”、“质量万里行”等活动,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
(三)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发挥提升质量的主体作用。
1. 推动企业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增强质量法制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
2. 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引导企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完善计量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从原材料把关、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引导企业运用认证认可手段,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推动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3. 加强企业和产品质量监管。以关系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不断完善生产许可制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认证认可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严格执行质量问题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加强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各种质量问题,促进企业落实产品质量责任。 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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