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不同复合命题的逻辑特性写出其真假值。
(3)把不同复合命题的真假值加以对照,看看它们是否有同真同假的关系。 例如:判定( p νq)与(p → q)是否等值
案例:
某农资公司业务员李某去外地出差时遇上了某化肥厂业务员郭某,李某表示可以考虑从该化肥厂买入一批钾肥。双方互相看过证件后,郭某拿出已盖好化肥厂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文本并填好有关事项、签名,李某也在合同上签了名,因当时是出差,李某没带合同专用章,约好等李某回到公司再盖章,然后传真给郭某。合同约定化肥厂在3月15日之前送货上门,化肥厂于3月12日将备好的钾肥送到了农资公司时,农资公司却已经从别的厂采购了相同的化肥,拒绝收货。 化肥厂到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双方合同关系成立,判决对方履行合同。农资公司答辩说,合同上没有盖章,合同没有成立。
法院审理后,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认定双方合同关系成立。
请运用复合命题的有关知识,分析农资公司与化肥厂的合同是否成立。
本案涉及两种复合命题,一个是联言命题,一个是选言命题。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化肥厂盖公章、郭某签名,并且农资公司李某签名、农资公司盖公章并传真给郭某。 逻辑形式:(pΛq)Λ(rΛsΛt) 由于双方约定的“约好等李某回到公司再盖章,然后传真给郭某”的联言肢(sΛt)没有成立,因而联言命题不成立。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书订立的合同的成立条件: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逻辑形式:pνq
从表面看,本案双方的业务员都签了字,合同应已成立。但问题是:
(1)农资公司的业务员李某的个人签名不能视为单位签名。因为本案所要求的合同当事人是单位而不是个人,李某作为业务员为单位利益所实施的行为只有经单位授权、确认或追认后才对单位发生法律效力。而单位签名在通常情况下表现为盖章(特殊情况下只表现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而本案农资公司没有盖章,合同书未直接表现为单位行为。
(2)双方的业务员口头约定,农资公司李某回到公司后在合同书上盖章,然后传真给郭某。这种约定是双方在对《合同法》第32条规定的选言命题的选言肢的选择上的约定,即双方选择盖章生效。
作业: 分析题
1、已知下面A、B、C三个命题中,恰有两个为真。请问:甲是否懂得法律?乙是否懂得法律?
A、如果甲懂得法律,那么乙不懂法律。 B、甲懂法律或者乙不懂法律。 C、甲懂法律但乙不懂法律。
请运用真值表解答此题。
2、用真值表方法判定A、B两个命题是否等值。 A、并非只有张某有作案时间,张某就是作案人。 B、或张某有作案时间,或张某不是作案人。
第七章 推 理
教学目的:以推理的逻辑性为指导,培养正确运用三段论和二难推理的能力。 教学要求:推理的含义,三段论推理,二难推理。 教学重点:三段论推理,二难推理。 教学方法:讲授与讨论相结合。 第一节 推理的概述 一、推理的特征
推理:是根据几个已知的命题推导出另一个命题的思维形式。 推理的构成:前提和结论。
前提:是已知的命题,是整个推理的出发点,通常叫推理的根据或理由。 结论:是推出的新的命题,是推理的结果。
前提和结论间的关系称为推出或推导关系。常用“所以”表示。 例如:
现场发现的这个尸体是出现尸斑的尸体,而法医学知识告诉我们:凡是出现尸斑的尸体都是死后2-4小时的尸体。所以,现场发现的这个尸体是死后2-4小时的尸体。 推理形式:
凡是出现尸斑的尸体都是死后2-4小时的尸体, 现场发现的这个尸体出现尸斑的尸体,
所以,现场发现的这个尸体是死后2-4小时的尸体。 所有无效合同都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所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所以,所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都是没有法律约束力。 用M、P、S分别代替“无效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推理形式为:
所有M都是P, 所有S都是M,
所以,所有S都是P。
如果张三是故意犯罪,那么他有作案动机, 张三是故意犯罪, 所以,他有作案动机。
用p、q分别代表“张三是故意犯罪”和“他有作案动机”,逻辑形式为: 如果p,那么q, p,
所以, q。
第二节 三段论推理 一、三段论的定义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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