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价原则:
1、采用的工程量应当是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
2、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应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招标文件确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费用;
3、招标人对建筑材料提供了暂估单价的,应当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三)措施项目费的计价原则:
1、措施项目内容:依据招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清单所列内容; 2、措施项目清单费的计价方式:凡可精确计量的措施清单项目应当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计价,其余的措施清单项目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计价;
3、措施项目清单的计价依据和确定原则: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相关规定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
(四)其他项目清单费中各项费用的计价原则和要求:
1、暂列金额: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等特点估算,一般情况下不大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 2、暂估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计日工: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列出的计日工项目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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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依据,填写用于计日工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计算总承包费。总承包费可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⑴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⑵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五)规费和税金应当按照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六)招标控制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不得上调或下浮。公布招标控制价除公布总价外,还须公布控制价组成分项的内容。 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十一条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投标报价除须执行“08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外,还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一)有关规范、标准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二)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
(三)企业定额,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四)招标文件及其答疑纪要中的有关投标报价的要求。 (五)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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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表的工程造价信息。 (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填写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一致。 (八)分部分项工程费投标报价应执行:
1、对招标人给定了暂估材料单价的,应当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中;
2、当出现招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应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为准;
3、投标人自主报价时,还应当考虑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九)措施项目费应当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对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可以进行增补。
措施项目费的计价方式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凡可以精确计量的措施清单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报价,其余的措施清单项目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报价。
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照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十)其他项目费投标报价的原则:
1、暂列金额必须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确定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暂估价中的材料必须按照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确定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的费用必须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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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投标人自主确定各项单价并计算和填写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 4、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总承包服务费。
(十一)规费和税金应当按照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二)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得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 第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书必须采用“08计价规范”统一的格式以及我省补充的格式。(详见附件一) 第三章 工料单价法计价
第十三条 按照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包括规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组成。
第十四条 江西省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是全省建设工程按工料单价法计价的依据和标准。
第十五条 采用工料单价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规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当地市场价格信息,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合理的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第十六条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和本企业管理技术能力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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