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11)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发[2011]29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3 【实施日期】2011.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南府发〔201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由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员变动,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黄方方市长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工作。
主管市人民武装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 1 / 2
规划工作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编办、监察局、财政局(金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计局。 周家斌副市长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政府法制、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规划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法制办、国资委、市政府督查室、驻京联络处、接待办、政府采购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三街一区”办、市政府参事室、市管国有控股公司,水城建设工作。 协助分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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