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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调研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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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调研思考

------晋中市政协副主席卢润生

目前,农业产业化已成为新阶段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和主攻点,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者,是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火车头”。

2009-09-04 10:59:07 华夏经纬网

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要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的要求,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之后,市委、市政府多项强农政策的实施,收效明显。为了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成为全市农业结构调整的亮点,今年年初,市政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将这一专题列为市政协常委会全年工作安排。前不久,市政协组织有关部门的同志对全市102个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大家深切感受到,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市“三农”工作逆势而上,尤其农产品加工工业蓄势待发,态势良好。

一、全市农产品加工工业蓄势待发

1、从组织形式上看,基本建立起了一个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集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科教为一体的运行机制和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了“公司+农户+基地”、 “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民经纪人+农户”等三种比较稳定的合作模式。

2、从标准化生产上看,农产品认证工作推进有力。目前,全市34个市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进村入户,6个企业认证有机产品42个、18个企业认证绿色产品43个,无公害产品认证301个,畜禽1000万头(只)。

3、从发展规模上看,实现了国家级龙头企业零的突破。全市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达到120个,完成收入37.68亿元,占农产品加工总收入的85%。

4、从市场占有率和保障农民增收上看,龙头企业的带动辐射功能持续增强。平遥牛肉制品、大型现代化禽蛋产品、左权麻田顺康核桃精油、野生杏仁油、介休维群公司的玉米甘油、昔阳天凤薯业公司和寿阳惠农科技公司的马铃薯果粒全粉等精深加工产品都走向高中端市场,成为晋中进入全国大中城市市场的领军品牌。

5、从产业布局上看,产业集群优势明显。目前,全市基本形成了特色明显,集群优势强劲的七大产业集群。平川的肉制品加工产业集群、粮食精细加工集群、蔬菜加工产业集群、乳制品加工产业集群,东山的干鲜果品加工和粗杂粮加工、肉牛、生猪饲养基地等产业集群。

二、需要规范引导的几个问题

1、经济总量小,工业化程度低。全市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总收入为44.5亿元,在全市经济总量中所占份额小,仅占到全市中小企业营业收入的6%,平遥县是全市农产品加工业比例较高的县份,也仅占20.8%。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名牌辐射效应低。我市大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既缺乏生产规模,又缺乏技术与产品优势,即使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大多也没有研发中心,缺乏技术支撑和技术储备,加工手段原始粗放,生产流程不具备标准化要求。

3、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企业发展融资难。据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到2008年的5年中,我市农业加工工业得到中央、省、市、县各级扶持过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仅有20多个,投入资金只有7643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7443万元,市财政101.8万元,县财政98.2万元。市财政的扶持资金仅仅占到总额的1.3%。银行支持则更难,作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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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银行农行、农发行的政策性资金投向更是难上加难,农村信用社和小贷公司虽然资金周转快,但放贷规模小,贷款利率高,人为因素多,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企业成本,制约了发展,加之征地难等因素,都是制约农业加工业成长性缓慢的基本因素。 三、实现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跨越发展的思考

1、围绕基地建设,下大力做强做大农业加工工业。要充分运用晋中作为山西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平台,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全面规划,精心打造统筹协调整合平川、东山农产品开发、生产、加工资源,形成强大坚实有力的农产品加工基地,突出基地特色,打造基地形象,构建市场平台,形成晋中农产品销售统一有序的市场对接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按照“两个反哺”和省委“三个发展”,市委关于赶超发展的要求,因势利导,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引导农民面向市场,调整种植结构,鼓励支持企业家把资本投向农业综合开发,投向农产品加工行业,加快市场开拓,瞄准国内外农产品加工开发的高端产品和高科技项目,积极引进资本雄厚、技术先进、产品市场份额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大企业、大集团,以此突破现有农产品加工工业发展的瓶颈。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服务、引领和示范的作用,全市各涉农部门要像抓工业项目那样抓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发展,抓农业项目的落地,抓农业开发项目资金的引进和利用,实现晋中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跨越发展。

2、建立农产品开发专项扶持资金,实施多渠道融资。一方面要充分应用中央扩大内需,鼓励消费,保障农民增收等各项政策的落实,抓住国家实施产业化提升行动的机遇,争取中央各项产业政策、资金政策支持。同时,要从我市产业和资源特点的实际出发,采取措施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围绕农产品资源优势,加快科技创新、新产品的引进开发与研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工业资本向农产品加工领域投入。另一方面要建立龙头企业扶持专项基金。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都要拨出专款,对农产品开发和具有一定潜力的企业实行专项扶持政策,或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项目配套、投资补助等多种办法和措施,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3、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一方面要借鉴外地经验,从提升农业加工工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产业扶持服务的配套政策。对那些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产品质量好、品质优良、营养构成全面、市场前景好、企业技术装备优良、生产规模大、辐射带动效应好的产业,在项目建设用地、信贷等方面,实施产业重点倾斜支持与扶持。另一方面要在农业综合部门成立农业项目办事机构,统筹协调全市农业项目开发,切实有效地加强农业开发和农产品加工项目支持开发力度。各级要转变指导农业经济发展的方式,实施项目带动和推进战略,以大项目推进农业大开发,以大项目促进农村社会变革,以大项目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4、充分发挥品牌效应,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我市“平遥古城”和“大寨”两大人文历史品牌向农产品加工业嫁接,形成品牌企业集群。另一方面要加大企业品牌创新,加快研制开发附加值大、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强的拳头产品和名牌产品。在品牌创新、包装、申报等方面,各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服务,实行品牌创新的奖励政策,营造品牌创新的浓厚氛围,形成晋中鲜明的品牌优势。(晋中日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陕政办发〔2008〕7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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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陕发〔2003〕5号)精神,着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使之规模不断扩大,带动辐射能力不断增强,在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全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95.6亿元、税后利润24.5亿元、出口创汇5.56亿美元,分别较2003年增长130.8%、51.4%和251.1%。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滞后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高。为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培育主导产业和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基础,以科技创新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为动力,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按照特色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的原则,加大对产业链条长、辐射带动面广、市场竞争力强、外向度高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实现由初加工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现代高新技术转变,带动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总额达到800亿元,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30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100家,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0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0家,初步形成以大型龙头企业为骨干、中型龙头企业为支撑、小型龙头企业为基础的龙头企业集群。

二、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加快形成集团竞争优势

(三)引导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改革重组。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优势品牌为纽带,通过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实现规模扩张。按照集中有效资产、重组低效资产、盘活呆滞资产、清除无效资产的要求,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体制机制创新,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支持和引导企业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增值水平高、出口能力强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引导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向集群化、园区化发展。按照“产业发展集群化、集群发展园区化”的思路,制订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支持,通过项目带动、资源整合、招商引资等方式,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向优势产业、优势区域聚集,同类企业及相关企业向产业集群基地集中,加快形成集群式、园区化发展的新格局。省上重点支持建设的100个县域工业园区,要加快建设步伐,强化配套协作,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入园入区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快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原料供应水平

(五)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各地和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要求,认真实施《陕西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围绕龙头建基地,突出特色建基地,依托市场建基地,连片开发建基地,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和稳定的原料来源,促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业聚集度。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通过定向投入、保护价收购、合同定购、利润返还、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建立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原料生产基地,保证原料供应,实现农民增收。

(六)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制订和完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强化对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标准化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切实加强动植物检疫、农业投入品和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加快建立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优质化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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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生产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提升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快科技创新,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七)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为依托,充分发挥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围绕我省农产品加工需求,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重大关键加工技术研究攻关,提高加工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组建研发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研发、引进和推广关键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污染、低能耗、符合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要求的优势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投入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领域,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投入体系。

五、实施名牌战略,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八)实施名牌战略。支持和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名牌产品,提升我省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的市场知名度。对获得国家和省级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奖励、宣传,并在项目立项、财政贴息贷款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把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与实施名牌战略相结合,引导企业采取联合、合作等方式,打造知名品牌,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九)支持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有计划地组织各类经贸洽谈活动,推动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和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参与国外农业资源开发和市场竞争,着力培育一批出口量大、带动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农产品加工型或出口贸易型龙头企业。引导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方法和管理人才,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境外营销活动,扩大产品出口。

六、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增加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科技开发、基地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市场开拓等贷款贴息。农业综合开发、乡镇企业发展、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有关资金要向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建设倾斜。交通、水利、电力、环保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龙头企业所在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有关部门申报国债、西部开发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时,要优先考虑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改革和相关部门要指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做好项目培育、筛选、评审和申报工作。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积极探索投资参股经营、以奖代补等新的扶持形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一)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的项目所得,按照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项目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十二)加强金融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要把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对具备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在授信额度内的信贷业务要简化办理流程,执行优惠利率。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根据自身实际,每年从信贷总规模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农产品销售和加工项目。对农产品出口企业所需的农产品原料收购资金,依据企业提供的出口产品订单适时安排放贷。对农产品加龙头工企业所需的季节性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采取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形式,解决抵押难的问题。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认真执行《陕西省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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