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
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
4.5.7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险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及时排除险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划定危险区域。施工前应通报施工注意事项,拆除工程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周围墙民的正常生活的情况时,应在施工前发出告示,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4.6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消运渣土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应封闭或采用苦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残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有关规定。拆除工程施工时,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扬尘污染。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区域内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对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在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应保证证充足的消防水源,现场消火栓控制范围不宜大于50m。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2—5个为宜。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必须履行
动火审批手续,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拆除建筑物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建筑材料燃烧分级,易燃物即B3为易燃性建筑材料,可燃物即B2级为可燃性建筑材料)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小于3.5m宽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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