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做技术保障。
2、权责对等原则
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不论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有权利必然要有责任。如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对投标报价承担一定范围和幅度内的责任等内容在计价规范中得到充分体现。
3、公平交易的原则
建设工程计价从本质上讲就是双方之间价格的交易。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条文规定中对于计价风险的分类和风险幅度的指导意见,得到了建设各方的认同,在本规范中将其正式条文化。
4、可操作性原则
?13规范?尽量避免条文点到为至,十分重视条文的可操作性。无论从双方交易的操作时效性、内容完整性、合理性、投诉问题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
5、从约原则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从发承包到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是发承包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签约、履约的活动。遵从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双方的应尽责任。?13规范?在条文上坚持?按合同约定?的规定,但在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不能协商一致,规范的规定就会在处理争议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㈡计量规范
按照计价规范要求,使工程量项目清单五大要素的内容,做到项目编码唯一性原则、项目设臵简明适用原则、项目特征满足组价原则、计量单位方便计
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原则。 三、计价规范的特点
?13规范?全面总结了?03规范?和?08规范?实施10年来的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修订,与?08规范?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确立了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形成。
本次出台的规范包括1本计价规范和9本专业工程计量规范。 2、扩大了计量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并规定,?***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3、深化了工程造价运行机制的改革
本规范坚持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在条文设臵上,使其工程计量规则标准化、工程计价行为规范化、工程造价形成市场化。
4、强化了工程计量计价的强制性规定
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对规范发承包双方计价行为方面得到了加强。 5、注重了与施工合同的衔接
在名词、术语、条文设臵上尽可能与施工合同相衔接,既重视规范的指引和指导作用,又充分尊重发承包双方所签合同条文意思自治。为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搭建了平台。
6、统一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分类内容
本规范按照形成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归纳为5类14个方面,每一方面均有条文规定,为规范合同价款调整提供了依据。
7、确定了施工全过程计价控制与工程结算的原则
本规范从合同约定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均设臵了可操作性的条文,体现了以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全过程中管理工程造价,明确规定了竣工结算应依据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计量、计价资料办理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竣工结算提供了依据。
8、完善了招标控制价制度
统一了招标控制价的称谓,最高投标限价得到了肯定。 9、提供了合同争议解决方法,增加了工程造价鉴定的专门规定 10、细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
本规范根据措施项目内容及计价特点,按照单价项目、总价项目分类列项,明确了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 四、修编主要内容及变化 ㈠计价规范方面 1、总则部分。
规范的适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2、术语部分。
2.1完善工程量清单定义。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2增加术语?工程量偏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前竣工(赶干)费、误工赔偿费、工程设备、工程成本、缺陷责任期、招标代理人、单价项目、总价项目?等29个术语。
3、一般规定。 ㈡计量规范方面
新编计量规范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共9个专业。
1、项目设臵
项目设臵坚持?简明适用、内容全面、划分合理、粗细适宜?的原则。 2、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是发包人针对某个项目向投标人发出的信息,也是投标人针对某个项目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修编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是这次修编的重点。
3、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坚持统一,方便计量,规定严密,尽可能唯一的原则。 ①各专业工程相同项目的计算规则必须统一。例如:土石方工程中地坑、沟槽、挖土方的概念界定。增加规定了?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计量规范中规定的计算?。
②对规定不严密或界限不明确的做了重新规定。如:土方工程场地平整项目原为?首层面积?改为?首层建筑面积?。
③桩基工程现浇混凝土桩,设计和规范对超灌高度有要求的,明确工程量应包括超灌部分高度。
④现浇混凝土钢筋的搭接,此次修订明确为?除设计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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