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使全体员工自觉爱护环境,掌握环保设备的控制参数和操作规程,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 2.2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是指公司内部组织培训和外部委派专业培训。
3、职责
3.1安环部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3.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3.3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内部的环保教育培训、委派特殊环保教育培训。
4、一般规定
4.1凡新来公司工作的员工应进行环保教育培训,包括对基本的环保知识、公司环保方面的有关制度等内容的培训;
4.2公司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对在职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环保教育培训。
4.3由安环部每年委派主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外部专业培训二次, 考取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4.4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也应自学环保知识,熟知国家有关环保的各项法规、政策、方案,运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4.5加强员工的环保知识和法制观念,使环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环保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七章 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缴纳排污费,掌握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明确排污费缴纳及环保专项资金申请的流程和责任,加大对公司环保设备的投入力度,改善生产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
3、一般规定
3.1排污费原则上是按月计算,按季度缴纳,排污费的计算按国家标准执行。
3.1安全生产部接到地方环保部门发来的排污量核定通知书后,根据公司的实际排污情况认真核对每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量,如有异议,应及时与地方环保部门沟通复核。
3.2在核定实际排污量后,安全生产部应在2日内到地方环保部门办理专用的排污费缴纳票证。
3.3安全生产部应在2日内完善排污费的缴纳手续,并交公司财务部办理转帐。
3.4排污费属于专项资金,必须以转帐的形式交指定的收款部门和账户,不得以现金支付。
3.5确实由于资金紧张不能按时支付,财务部以书面形式告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向地方环保部门提出缓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以缓交。
3.6财务部建立排污费统计台帐。
3.7由项目部向地方、省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资金的申请。
3.8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技术改造与增设、节约资源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的高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均可申请环境保护资金。
3.9申请环境保护资金所需技术资料,由技术动力部提供。
3.10申请到的环境保护资金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建设上,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财务部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并统一管理与监督。
3.11项目建成后,财务部要接受环保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12财务部建立环境保护资金的统计台帐。
第八章 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落实好公司环境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切实降低粉尘排放,减少水污染,降低噪音,充分发挥各环保设施的作用和环保管理人员的职责,保护和改善公司区域环境质量,保障身体健康,促进生产与环保协调发展,为公司创造更为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制定本考核细则。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 3、职责
3.1安全生产部环保职能人员经常去生产现场检查。
3.2各车间管理人员要加强环保设备的日常巡检与检查,确保完好率与运行率。
3.3中控员要加大环保设备的运行监控,观察电流、电压、压力、温度变化曲线,确保环保设备安全运行。
3.4岗位工要按时定点进行巡检,现场观察环保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环保设备完好运行。
4、一般规定
4.1各岗位人员(含中控员)考核细则
4.1.3 巡检工每小时应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除尘设备的排放口,发现排放异常应立即通知中控室或相关领导,除尘设备排放口排放异常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报告一次扣0.5分。
—200元。 4.2各车间考核细则
车间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技术部按以下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3各部门考核细则
部门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污染治理小组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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