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 薪酬福利与绩效考核
1、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在集团总裁办公会授权下行使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拟定权和实
施权、集团任免人员薪酬福利标准制定权和考核权的职能部门;也是在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授权下行使全资子公司重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审核权和监督实施权、全资子公司董事会任免人员薪酬福利标准制定权和考核权的职能部门。
2、 全资子公司拟定的薪酬福利制度及薪酬结构表、绩效考核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或办
法)须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交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全资子公司根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组织实施。
3、 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福利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
制定,上报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4、 全资子公司副总经理(或相同级别)人员的薪酬福利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由全资子公
司按照子公司薪酬福利结构和绩效考核制度拟定,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请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全资子公司根据董事会相关决议自行组织实施。
5、 全资子公司拟定的其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不得与集团人力资源部出台的
相关制度冲突。
6、 全资子公司须配合和接受集团人力资源部或控审计部对全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
作合规性的检查和审计,按照集团人力资源部的要求按时提交全资子公司人员年度编制预算表、月度人员异动表、工资及社保报表、人员信息汇总表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表等专业报表。
3.2.5 财务制度与资金管理
1、 集团财务管理部是在集团总裁办公会授权下行使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权和实施权、
财务工作合规性稽查权、集团资金统筹调配权和集团税务统筹规划与组织实施权的职能部门;也是在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授权下行使全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权、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权和监督实施权以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建设指导权的职能部门。 2、 全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财务管理部提名,报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集团人
力资源部发布任免通知;全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福利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须征求集团财务管理部的意见。
3、 全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构建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时,接受集团财务管理部的指导。 4、 全资子公司须严格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自行拟订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及实施细则
不得与集团出台的相关制度相冲突,并须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由集团财务管理部提请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5、 全资子公司需要集团公司进行资金支持时,向集团财务管理部提出申请,经集团总裁
. . .
办公会批准后,与集团公司签订部借款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还款计划),有偿使用集团公司的资金。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须及时偿还集团公司借款;还款时,须由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全资子公司日常资金的管理、日常监控和调剂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管按《集团对下属公司资金调拨管理办法》执行。 6、 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需要银行贷款时,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并由集团财务
管理部提请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审核、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后由集团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
7、 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向集团借款的情况下,集团公司不得随意调拨全资子公司的资金,
确需调拨的,经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报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后,签订部借款协议,有偿使用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全资子公司按集团要求以其自身名义为集团公司贷款时,由集团财务管理部提请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审核、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8、 全资子公司须完全配合和接受集团财务管理部或控审计部以及外部审计单位对全资
子公司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稽查或审计,按照集团财务管理部的要求按时提交资金日报、管理报表、税务报表及其他集团要求的各类财务报告。
3.2.6 重大资产采购与租赁
1、 集团总裁办公室是在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授权下行使全资子公司重大固定资产管理审
核权和组织实施权的职能部门;集团市场开发中心和法务部是在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授权下行使全资子公司重大无形资产管理审核权和组织实施权的职能部门。
2、 全资子公司在编制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时,须制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经营性重大
物资采购计划及相关预算。
3、 全资子公司需采购或租赁以及报废或处置办公用房、员工宿舍、车辆、批量办公家具、
大额装修及大额固定资产时,须上报集团总裁办公室审核,由集团总裁办公室提请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4、 全资子公司需采购、申办、转让、报废或处置经营资质、公司与产品品牌、软件著作
权和源代码、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时,须上报集团市场开发中心和法务部审核,由集团市场开发中心提请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5、 全资子公司需采购或租赁、转让或处置经营性重大物资时,应根据全资子公司董事会
对总经理的授权围对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事项上报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集团部外部专家进行评审后组织实施。
6、 全资子公司拟定资产管理制度或相关规时,不得与集团发布的相关制度冲突,并应在
具体实施时切实秉承必要性、节约性和适格性原则,符合全资子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
. . .
7、 全资子公司须配合和接受集团相关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或控审计部对全资子公司固
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及重大物资采购和管理等事项进行的检查或审计工作,按照集团的要求按时提交资产清单、台账、招投标文件等资料。
3.2.7 部控制与审计
1、 集团控审计部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下行使集团及下属公司重要业务流程及风险
控制程序等SOX控体系建设监控权和对控实施记录及业务运行情况实施部审计权的职能部门。
2、 全资子公司须按照集团控审计部的要求建设完善的控管理体系,接受集团控审计部的
指导。已建成的控管理流程和程序经全资子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上报集团控审计部备案。
3、 全资子公司须完全配合和接受集团控审计部或外聘独立审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的定
期和不定期的各类审计,并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部审计将包括: (1) 财务审计; (2) 经济效益审计; (3) 工程项目审计; (4) 重大经济合同审计;
(5) 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审计;
(6)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7) 其他专项审计。
3.2.8 对外宣传与披露
1、 集团投资者关系部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下行使集团及下属公司重大经营和管理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股权变更、重大投融资和并购重组、重大合同、潜在法律诉讼、公司商业计划及财务报告等)对外披露权、证监会和投资者问题答疑权及投资者会议组织权的职能部门;也是在集团总裁办公会授权下对全资子公司对外媒体宣传容行使审核权和境外媒体发布权的职能部门;集团市场开发中心是在集团总裁办公会授权下行使全资子公司对外媒体宣传容组织权和境媒体发布权的职能部门。
2、 全资子公司发生上述重大经营和管理事项时须上报投资者关系部,由投资者关系部依
据法定程序进行对外披露;全资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公告或独立接受投资者或证监会的问询。
3、 全资子公司需要对外进行媒体宣传时,须上报集团市场开发中心,在集团市场开发中
心的指导下拟定宣传容,由集团市场开发中心、投资者关系部审核后报请集团主管对外披露工作的副总裁或总裁批准,由集团市场开发中心和投资者关系部分别组织对
. . .
境、境外媒体的发布工作。全资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进行媒体宣传或独立接受媒体采访或问询。
3.3 资源共享与支持
3.3.1 法律事务
1、 集团公司设立法务部,负责处理集团的所有法律事务,包括合同审核、法律诉讼、仲
裁、劳资纠纷等;全资子公司与集团公司共享法务资源,不再单独设立相应职能部门。 2、 全资子公司的所有对外合同和具备法律效力的承诺或担保均应报集团法务部审核后,
由全资子公司总经理(超越总经理审批权限的上报董事会和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 3、 集团公司负责全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各类法律培训以及法律事项咨询等。
3.3.2 行政事务
1、 集团公司设立总裁办公室,负责统筹处理集团可集中管理的行政事务,包括办公用房
租赁、装修、物业沟通、办公环境布置与维护、固定与网络管理、差旅预订、公司礼品及节日礼品采购等;全资子公司可与集团公司共享上述行政管理资源,不再设置相应事务的管理职能,但需按照集团公共费用分摊核算办法及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自行支付相应的行政费用。
2、 北京全资子公司办公用房或员工宿舍的租赁、办公环境、装修、维护和网络等事务由
集团总裁办公室统一采购和管理。
3、 北京全资子公司的日常办公用品、差旅票务和酒店预订和印刷等事务由集团总裁办公
室统一采购和管理。
4、 北京全资子公司的车辆在保障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的基础上须服从集团总裁办
公室的统一调配。
5、 鼓励北京全资子公司定制的公司礼品及节日礼品由集团总裁办公室统一采购。
3.3.3 政府事务
1、 集团公司设立市场开发中心,负责处理政府公共关系、政府基金申请及危机公关等政
府事务。全资子公司可与集团公司共享政府资源,不再单独设置处理相应事务的职能部门。
2、 全资子公司需要申办政府基金项目时,可由集团公司提供相应支持和指导。 3、 全资子公司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其危机公关事务处理工作由集团公司负责。
. . .
3.3.4 品牌推广
1、 集团公司设立市场开发中心,负责处理集团品牌建设、大型公关活动、展会布展、行
业论坛、联盟及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和宣传等品牌推广事务。全资子公司可与集团公司共享相关市场信息和管理资源。
2、 全资子公司需要进行品牌及市场推广活动时,可由集团市场开发中心提供相应支持和
指导。
3、 全资子公司有关品牌推广活动的图片或文件资料应向集团市场开发中心报备。
3.3.5 员工培训与活动
1、 全资子公司需要开展员工培训与活动时,可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总裁办公室共享
相关资源,包括培训课件、讲师、活动组织等。
2、 由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课程需要强制全资子公司员工参加时,全资子公司必须配合。 3、 鼓励在京全资子公司的年会与集团公司年会合并举办。
4 审批
本制度由集团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
5 关联
与本制度相关联的制度包括: 1、 XX公司章程
2、 XX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程 3、 XX集团总裁办公会管理制度
4、 XX集团对下属公司投资管理办法(2009年3月发布) 5、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职权说明(2009年8月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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