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是否存在多计工程造价(如算术性误差、与计量规则不相符、高套单价、巧立名目等); 2、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工程造价不严(如高估冒算、弄虚作假、计量审核工作不细致、与现场实物工程不实等); 3、审查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时效性、合法性; 4、审查结算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以补充协议形式改变了招标实质性的内容; 5、审查工程内容是否完成合同要求并验收合格; 6、审查甲供材料控制、计价及扣回是否符合合同及有关规定; 7、审查应抵扣工程款款项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扣回;(包括预付备料款、甲供材、质保金、代缴的税金、代缴的施工水电费、代缴的劳保费等) ㈢工程变更及索赔的审核 1、对设计变更或变更令及索赔批复的审核 ⑴审查是否有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的现象; ⑵审查是否制定了健全的设计变更或变更令及索赔的管理制度; ⑶审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变更及索赔台帐; ⑷审查审批权限是否符合国家及有关规定(包括对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
⑸审查是否存在拆分现象,化整为零来规避审批; ⑹审查变更事物处理的时效性,处理时间是否存在矛盾、不符合逻辑、具有超前或滞后的现象; ⑺审查变更及索赔事物的事实是否符合逻辑,理由、依据是否充分; ⑻审查重大变更是否进行了经济、技术论证; ⑼审查变更令及索赔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存在欠缺或不完善现象; ⑽审查变更令及索赔审批会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⑾审查变更令及索赔的申报审批是否具有时效性(如查施工单位对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应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确认,否则视为变更但自动放弃造价的调整); ⑿审查是否存在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直接导致建设单位经济损失; ⒀审查变更及索赔的内容是否与保险公司的赔偿重复; ⒁审查是否存在索赔事项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申报资料; 2、对设计变更或变更令及索赔金额审批的审核 ⑴审查变更及索赔金额审批是否符合合同及有关法规条款的规定;
⑵审查变更及索赔工程量,是否完全扣减了因变更减少的数量或变更前的工程量; ⑶审查变更令是否存在不同的变更编号而两变更令的内容完全(或部分)一样,造成重复的现象; ⑷审查套用单价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或计算原则是否相同; ⑸审查计算是否存在笔误现象; 3、对设计变更或变更令及索赔进行现场勘查审核 ⑴审查变更及索赔图示尺寸与现场丈量结果是否存在出入,多报变更; ⑵审查是否存在已批复的变更令目前未施工,但已进行了计量与支付的现象(但不属于虚假变更); ⑶审查变更及索赔是否有借变更或索赔名义获取国家利益的现象;(如巧立名目、虚假变更等); ㈣预付工程备料款的审核 1、审查合同约定的预付工程备料款是否符合合同的相关规定;(限额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价值的30%;安装工程则按当年安装工作量价值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当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限定) 2、审查备料款的扣回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㈤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具体实施详见工程造价编审作业指导手册,重点审核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工程款支付是否与形象进度相符; 2、审查计量与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审查工程内容是否完成合同要求并验收合格; 4、审查合同价款的调整是否符合规定范围;(包括变更、签证、索赔等) 5、审查应抵扣工程款款项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扣回;(包括预付备料款、甲供材、质保金、代缴的税金、代缴的施工水电费、代缴的劳保费等) ㈥、需要执行追加的审核程序及主要内容如下: ⑴ 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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