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测量放线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 工期延误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罚元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 .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小时以上。 ()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级以上持续小时的大风(台风); ()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mm以上 ; ()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 . 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 . 材料与设备
.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本工程材料由发包人提供,详见附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2)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图要求执行。
(3)本工程除甲供材料外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本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
()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详见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暂定价材料及设备品牌、价格等由业主签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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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样品
..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 试验与检验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变更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 变更估价 ..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已标价工程量或预算审核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口径(其中人工、材料、机械及费用计取标准均按招标控制价中计算标准),计算综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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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总价按评标标底下浮率下浮。但确定的综合单价中,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或预算审核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及以上时,其增加超过上述幅度部分或减少超过上述幅度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估价按..()条确定综合单价。
..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 ..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
..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 第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价格调整
.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投标截止日期前天所在月《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
()市场价格约定:A=结构施工工期(不含桩基施工期)《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价;〔具体以施工现场记录或试块报告为准;另应约定结构施工期不超过合同总工期%月份,超过%按%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
()调整方法
a.当A>A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A);
b.当A<A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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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投标单价-(A-A);
c.当A=A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第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综合单价的人工、主要材料(特指钢材、水泥、商品砼、沥青混凝土)结算价格按以下方法调整,再按投标的含量调整该综合单价:
()Δ=(A-A)/A×%;
其中A=预算审核书中的价格,A=施工期《台州市建材价格信息》(工程所在地)价格按每月使用量的加权平均价;
()如|Δ|≤%(其中钢材为|Δ|≤%),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预算审核书价格)不作调整;
()当Δ>%(其中钢材为Δ>%)时,该材料(人工)价格按超出%(钢材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预算审核书中的价格+[A-A×.(钢材为.)];
()当Δ<-%(其中钢材为Δ<-%)时,该材料(人工)价格按超出%(钢材为%)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预算审核书中的价格-[A×.(钢材为.)-A]。
.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 / 。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方式 单价合同 确定。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⑴本工程结算方式同预算审核书、实行总价下浮、下浮数值即K值。
⑵除本节风险范围以外规定可以调整,其它一律不得调整,如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依据、招标人及预算审核书中提供的费率、结算率等;
⑶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结算单价(含税金、规费等其他费用)按技术工元/工日,普工元/工日计取〕;
⑷以下可能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a.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 b.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产生的费用,并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c.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与施工有关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堆场等,必须控制在总平规定范围内,超越了该范围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d.因施工方案调整、机械设备调整、施工工艺改变以及为顺利完成工程而采取的一系列技术措施而可能引起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e.凡招标文件中没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管理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如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
f.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无条件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g.建筑垃圾外运应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如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等。建筑垃圾外运及场地清理费用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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