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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周知民眾。
第二節 稽核作業
壹、 聯合稽核小組成員
一、 地方:衛生局疾病管制課 (處)、藥政課(科)、醫政課(科)、藥
物食品管理課(處)、藥物食品衛生課、醫護管理處及衛生所。 二、 中央:疾病管制局各區分局。 貳、 稽核項目
一、 提報資料(應實地查核項目)。 二、 公告事項。 三、 注意事項。 四、 配合行政措施。
五、 媒體報導或民眾陳情申訴事項。 六、 其他違反相關規定或不當行為。 七、 疫苗耗損狀況。 參、 稽核查訪及督導方式
一、 於接種作業執行期間安排進行至少1次稽查;稽查合約醫療院所
及集中接種站數需達轄區合約院所數20%以上(衛生局共同參與稽核比率需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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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聯合稽核小組得就前述稽核項目進行稽核,並依附件7格式填報
稽核結果。
三、 稽核如有不符規定或未盡完善者,應要求限期改善,經複查未依
限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可依工作手冊規定取消合約資格。
四、 H1N1新型流感疫苗接種作業可併同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作業同
步稽核。
肆、 稽核結果回報方式
衛生局於99年3月15日前,將彙整稽核結果交送轄區疾病管制局分局,再由分局彙整轄區稽核報告後送疾病管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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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接種作業
第一節 莫拉克風災災區居民及常駐工作人員
壹、 接種對象之調查
由各衛生局(所)調查、收集轄內災區民眾收容安置場所以及組合屋現住人員以及常駐工作人員名冊(詳如附件8)。 貳、 接種地點、攜帶證件:
一、 本接種對象應攜帶身分證件,於收容安置場所設立之社區接種站進行
接種。
二、 災區居民如為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則可配合
學校安排之集中接種進行接種作業。
三、 災區居民若無法配合於災區安置收容場所設立之接種站接種者,可攜
帶身分證前往當地衛生所接種。 參、 接種劑量及劑次 一、 接種劑量:
(一) 年滿6個月以上至1歲以下:諾華疫苗0.25mL。 (二) 年滿1歲以上至3歲以下: 0.25mL(任一廠牌疫苗)。 (三) 年滿3歲(含)以上:0.5mL(任一廠牌疫苗)。 二、 接種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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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接種2劑,第1、2劑間隔一個月以上;其餘對象接種1劑。 肆、 健康評估
接種前應發給接種須知(附件9)、量測體溫,並經醫師診察評估,同時於評估醫師欄簽章,並請接種者於接種名冊之同意接種簽名欄簽名。 伍、 接種資料、成果之填寫與通報
一、 接種名冊填寫與回報:為利接種不良事件之即時監測,每劑次疫
苗完成接種後,接種單位詳實填報接種名冊(附件8),並確認同意接種者已完成簽名(未滿20歲者,由家長簽名)。前述接種名冊,應於接種完成當日傳真回覆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苗安全小組(以下簡稱疫苗安全小組)(fax: 02 8192-6633、02 81926066)。疫苗完成接種後,紙本名冊應收妥備查。
二、 災區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之接種紀錄,應登載於兒童健
康手冊(詳如本章第四節)。 三、 流感疫苗資訊系統通報
接種作業實施期間除國定假日與例假日外,原則採每日通報接種成果。疾病管制局視接種情況調整及通知回報頻率。
(一) 接種單位:應統計當日接種人數,如遇例(國定)假日,應統
計該等接種人數併入次上班日統計(如每星期一統計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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