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适用的试验方法。单个360平方英寸乘以.055到.120英寸厚(G型为.027±.005英寸厚)的样品就足够了
测试。
4.2.2检查程序。样品应进行规定的检查。当样品要用于多个测试时,测试顺序应按不影响后续测试结果的顺序进行。
4.2.3故障。一个或多个失败将导致拒绝授予资格批准。试样的破坏标准应按照适用方法段落或要求段落的规定。
4.2.4保留资格。为了保留资格,承包商应每隔12个月将报告转发给资格活动。资格活动应确定初始报告日期。该报告应包括过程中检验结果和交付产品检验(A组)所进行的测试的摘要,并至少表明:已通过的批次数量,未通过的批次数量,以及在该报告期内执行的定期检查的实际测试数据(B组).
在每个12个月的期限结束后30天内未提交报告可能会导致该产品的资格丧失。 除定期提交检验数据外,承包商还应在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立即通知合格活动,即检验数据表明合格产品未能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如果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生产,则应提交报告以证明公司仍具有生产该项目所需的能力和设施。
实际的过程中和A组测试数据应根据其要求提交给合格活动。
4.2.5修改合格产品。 除不影响垫圈性能的颜色变化外,未经重新鉴定不得更改任何合格产品的成分。 合格的产品制造商有责任继续满足本规范的所有要求。
4.2.6资格范围。 材料类型(参见1.2.1.1)的资格应扩展到该材料类型制成的所有垫圈。 资格不得从一种材料类型扩展到另一种材料类型。 4.3过程中检查。
4.3.1在制品检验。 在制品检验应包括表III所示的检验顺序。
4.3.2检验批。 检验批应由同一批次的所有垫片和相同材料类型的测试样品组成,并使用相同的生产工艺(例如,也必须挤出挤压产品的测试样品)。
4.3.3拒签。 如果检验批被拒收,承包商可以对其进行返工以纠正缺陷,或筛选出有缺陷的部件并重新提交检验批。 这些批次应与新批次分开,并应明确标识为重新检验批次。 4.3.4样品使用。 使用试样进行过程中检查。 对于表III中的每个子组,分别使用36平方英寸,0.055到0.120英寸厚(G型为.027±.005英寸)的单独试样。 4.4符合性检查。
4.4.1产品交付检验。 交货产品的检验应由A组检验组成。
4.4.1.1 A组检查。 A组检查应包括表IV中所示顺序的检查。
1. 不适用于经过A组测试的板材冲切零件
4.4.1.1.1检验批。检验批应由同一批次的所有垫片和相同材料类型的测试样品组成,并使用相同的生产工艺(例如,也必须挤出挤压产品的测试样品)。
4.4.1.1.2子组1和2的抽样计划。应根据表V随机选择零件样品。如果发现一个或多个缺陷,则应重新筛选该批并将缺陷零件去除。在筛选并去除有缺陷的零件后,应根据表随机选择新的零件样品
V.如果在第二个样品中发现一个或多个缺陷,则该批次应被拒收,并且不得提供给本规范。
4.4.1.1.3第3组的抽样计划。应测试两个样本。不允许有缺陷。如果发现缺陷,则该批次不提供此规格。
4.4.1.1.4处理试样。除非另有规定(参见6.2),如果批次被接受,来自第A组和第2组的检验样品已通过A组检验,可以按合同或采购订单交货。来自第3组的样品不得交付。
4.4.2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应由B组检查组成。
4.4.2.1 B组检查。 B组检查应包括表VI中指定的检查。
4.4.2.1.1抽样计划。 B组应每1,000批或每36个月执行一次,以先到者为准。总共360平方英寸的.055至.120英寸厚的材料应足够(G型材料的厚度应为.027±.005英寸)。 4.4.2.1.2故障。 如果一个或多个测试样品不合格,则该样品应视为不合格。
4.4.2.1.3试样的处置。除非另有说明,否则通过B组检查的试样不得在合同或采购订单中交付。
4.4.2.1.4不合规。如果试样未能通过B组检验,则制造商应将这种失效通知合格的活动,受影响的客户和认可的检验活动,并根据需要对材料或过程或两者采取纠正措施。产品的接受和运输应中止,直到采取了合格活动可以接受的纠正措施为止。纠正措施后采取B组检查时,应在其他样品单元上重复进行B组检查(所有检查或原始样品不合格的检查,由合格活动选择)。可能会重新进行A组检查;但是,在B组检查表明纠正措施成功之前,应保留最终验收和装运。重新检查后如果发生故障,则应将有关故障的信息提供给认可检查活动和合格活动。
4.4.3包装检查。包装的取样和检查应符合适用容器规范的质量保证规定。运输和存储的检验标记应符合MIL-STD-129的标记要求。
4.4.4结果报告。应提供本规范要求的所有质量符合性测试的测试报告副本,并应由制造商或进行测试的实验室的授权代表签字。
4.5检查和测试方法。
4.5.1试验条件。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检查和测试应在23°C±5°C的温度,相对湿度根据MIL-STD-202的45%至75%以及大气压力为650至800毫米汞柱的条件下进行。
4.5.2外观检查。应当进行目视检查,以确保符合材料,尺寸,标记,清洁度,保存和工艺的要求(见3.3)。
4.5.3比重。材料的比重应根据ASTM D792方法A在试样上确定。比重公差应为规定量的±13%(参见3.3.2)。在对材料进行鉴定后,记录的过程中检验值必须保持在制造商自身标称值的±0.25公差范围内,必须建立该标称值,以使实际鉴定样本值也在此允许的生产范围内。
4.5.4硬度材料的硬度应使用符合ASTM D2240的A型硬度计确定。
4.5.5压缩/挠度。材料的压缩/挠度(指示压缩模量)应根据ASTM D575方法B在试样上确定,不同之处在于试样的厚度应为.062±.007英寸,并采用100磅-每平方英寸的力。
4.5.6拉伸强度和伸长率。材料的拉伸强度和伸长率应根据ASTM D412方法A模具C在试样上确定。
4.5.7压缩永久变形。在+ 100°C(212°F)70小时后,应根据ASTM D395方法B确定材料的压缩永久变形。
4.5.8撕裂强度。材料的撕裂强度应使用A模C根据ASTM D624在试样上确定。 4.5.9断裂后的电气稳定性(见图1)。 通过使用ASTM D412中指定的方法破坏试样来进行破坏后的电气稳定性测试。 在接下来的30分钟内,从相同样品的狭窄(伸长)区域中制备试样,并进行体积电阻率测试(参见4.5.11)。 测量并记录体积电阻率数据
注意:
1.尺寸以英寸为单位。 2.公制等效项仅供参考。 3.公差应为±.1(0.3毫米)。 4.厚度为.060至.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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