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准化建设达到B级(含)以上企业和环境信用评价为“良好”(含)以上等级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1. 对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予以积极支持;
2. 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 3. 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
4. 新建项目需要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纳入调剂顺序并予以优先安排;
5. 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将其产品或者服务优先纳入名录;
6. 环保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7. 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 8. 建议保险机构予以优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9. 将环保诚信、良好企业名单推荐给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并建议授予环保诚信或良好企业及其负责人有关荣誉称号;
10.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二)约束性措施
对标准化建设达到C级企业和环境信用评价为“警示”等级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
1. 责令企业按季度向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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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部门,书面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 从严审查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3. 加大执法监察频次;
4. 从严审批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申请;
5. 环保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暂停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6. 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贷款条件;
7. 建议保险机构适度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8. 将环保警示企业名单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建议对环保警示企业及其负责人暂停授予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惩戒性措施
对标准化建设达到不达标企业和环境信用评价为“不良”等级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
1. 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按季度向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环保部门,书面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整改失信行为,增加自行监测频次,加大环保投资,落实环保责任人等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2. 结合其环境问题的类别和具体情节,从严审查其危险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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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3. 加大执法监察频次;
4. 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5. 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
6. 环保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不得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7. 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8. 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9. 将环保不良企业名单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建议对环保不良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授予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10.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十一、进度安排与要求
(一)准备与培训阶段。2014年3-4月,确定2014年全省约500家企业名单,组织企业开展宣传与培训工作。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4年5-9月,企业按照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程序要求,开展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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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申报评定等级阶段。2014年10月,环保部门受理完成企业申报评定等级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核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四)环保部门抽查与复核阶段。2014年11月,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职责,对参评企业按比例进行抽查,并对评定的等级进行复核。
(五)总结阶段。2014年12月,对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六)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全省全面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达标考核工作。
十二、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环保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是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基础工作的有效措施,也是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开展环保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是环保部门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分组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协同管理,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作用。各级环保部门、企业和评审组织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保障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和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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