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擅自拆卸,如造成损坏者,按修复费用的2倍赔偿;
4、甲方不准用任何物件遮挡监控摄像头和切断广播喇叭线,或擅自摆弄监控摄像头,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
5、甲方需增装电器设备,必须经乙方批准,由乙方统一安装,甲方不得擅自安装和乱接电源,违反者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二、装修管理
1、本项目是人防工程,甲方对商铺的装修必须符合人防工程的标准和要求,接受人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装修竣工符合人防工程的验收标准。
2、甲方对商铺进行装修时,须向乙方提交装修申请,同时附装修图纸及装修说明,并缴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和垃圾清理费200元,待乙方审核,书面批准后才能施工,并只能使用人防部门和消防部门允许的材料进行装修。未经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擅自装修者,收取违约金5000元;装修保证金当甲方装修完毕并无违反装修规定,由乙方无息退还甲方,如发生违反装修规定,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由甲方补交。
3、甲方不得改变商铺结构、承重、功能和设施,不得在立柱及防水墙上打孔、钻洞,违反者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需要对商铺进行间隔或连通者,先报请乙方书面同意。对违反者收取违约金5000元并要求立即恢复。
5、甲方装修时,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动工具,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在商业街内进行电焊作业等,违反者收取违约金500元,并责令停止作业。
6、如经人防部门、消防部门或乙方检查,发现甲方装修不符合规定的、存在火灾隐患的,立即拆除、整改。
7、甲方在装修期间,不得使用刺激性、异味材料进行装修,确有需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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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其他地方完成部件的加工之后运进商铺进行组装。违反者收取违约金500元。
第三章 协议效力和实施规定
十三、协议效力
1、甲乙双方共同应遵守、实施本协议并接受约束;
2、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经乙方通知后5天内仍未改正或履约的,乙方除依据法律和本协议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外,还可以采取停水、停电、关门等措施,直至甲方改正或履约为止,为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任何一方发生违约事项,守约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令违约方纠正或要求补救。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负责支付或补偿守约方,违约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费用。 十五、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不可遇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力事故或事件,致使影响履行本协议约定时,遇到上述情况的一方可以免责。 十六、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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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补充事项
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补充的,另行制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十八、实施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九、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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