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药产品监督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鸡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王虹
2020年9月1日
农药产品监督抽查是农药监管中一项重要工作,具有快捷、准确、实用的作用,工作意义重大。作为一名执法人员,通过多年的抽检工作,发现在农药产品抽检中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业务知识还需加强
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全部由具有农业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承担,但是有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掌握相关植保知识,对农药的特征特性掌握不是很准确,对什么时间农作物需要作用什么农药不是十分了解,导致抽检的产品在不同时间段抽取得的农药样品五花八门,不是该时间段使用的农药也抽检。有一些执法人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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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功底不深,在填写抽检单时没有掌握相关法律程序,应该签字的不签字,应该盖章的不盖章,应该填写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的不填,对可以直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处罚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没有登记证号的也抽检。造成抽检工作不规范,影响抽检成效,浪费抽检资源。
二、压缩抽检流程时间还需加强
农药检测品种多,数量大,检测机构人员少,检测结果出具较慢等问题,很可能导致一些假农药、劣质农药或者是非法添加禁限用农药,特别是添加禁用农药、高毒农药的农药产品流入到使用者手中,影响农业生产,对农产品安全产生隐患。检测结果时效性问题,一直在困扰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三、农药标签规范化工作还需加强
多数农药产品标签标注的生产企业地址、电话为企业自主登记,登记机关也以企业申报登记为准,标准地址很多为模糊地址,对农药产品邮寄确认影响很大。标签标注的400开头的电话为植保热线,不是该厂家的业务电话,起不到在抽检单上体现的邮寄确认函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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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用。
四、健全商家进销存台账还需加强
我市没有农药生产企业,农药样品都是从农药经销商抽取的,我们按照要求查验了经营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以及农药名称和规格、进货日期、进货数量、销售数量、购买人姓名、库存数量,在抽样单上完整记载,并复制相关进货凭证、资金往来凭证等。但是多数经销商对记录进销存台账不全面,主要是购买人身份问题,通过调查,多数购买农药者不愿意透露身份,如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
五、具体法规适用执行还需加强
在抽取的农药样品中,与农药生产厂家确认时,厂家回函不是其生产的,但还不能定性为“假农药”,因在《农药管理条例》中“假农药”概念没有相关规定,只有经过检测之后,符合“假农药”的概念,才能确定为“假农药”。在具体执法当中,定性比较难。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我的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农业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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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农药执法人员不只具有法律素质,更要懂得植保类专业知识。
二是农药检测机构在关键时期增加人手对农药产品开展分批检测。农业主管部门在选择检测机构时不要只局限一个检测机构,将检测任务分散到多个检测机构,减轻检测压力,增加农药检测时效性。
三是农药登记部门在审核农药标签时,尽量避免以400开头电话的出现在标签上,即使有,也应在标签上标注其他业务咨询电话。另外企业详细地址必须标注,标注模糊地址的标签登记不给通过。
四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向农民大力宣传购买农药、使用农药相关规定,使《条例》深入人心,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遵章守纪。
五是可以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不经登记人同意伪造其登记证号,厂家确认非自己生产的,参照假农药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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