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文艺演出集体设立审批
效劳指南简版
发布机构: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委员会
营业性文艺演出集体设立审批效劳指南简版
一、适用范围
本效劳指南规定了营业性文艺演出集体设立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领项所适用对象为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国内文艺演出集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事项概况
(一)受理机构: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委员会。 (二)决定机构: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委员会。 (三)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四)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六)法按时限:20个工作日。
(七)许诺时限:1个工作日(现场勘验时刻不计算在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营业性演出集体许可证。 (十)结果送达:现场领取。 (十一)咨询:。 (十二)投诉:。 三、审批依据
1.《营业性演出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发布,第528号修改)第六条。 2.《国务院关于修改部份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十四条。 四、申请条件
企业符合《营业性演出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六、申请材料目录
(一)设立
1.设立申请书(免费提供)、文艺演出集体申请记录表、演员目录(原件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或要紧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 4.演员的艺术演出能力证明(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
5.演出器材设备购买情形,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或相应的资金证明(复印件一份);
6.居处产权证明复印件及房租合同(复印件一份)。
注:演员的艺术演出能力证明,能够是以下文件之一:中专以上艺术学校(含综合性院校的艺术专业)文艺演出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二)变更 变更演员:
1.文艺演出集体申请记录表(免费提供);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演员的艺术演出能力证明(复印件一份)。
注:演员的艺术演出能力证明,能够是以下文件之一:中专以上艺术学校(含综合性院校的艺术专业)文艺演出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变更名称、居处、法定代表人或要紧负责人: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要紧负责人:
1.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
2.新法定代表人或要紧要紧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 (三)延续、注销、补证 1.延续
(1)文艺演出集体申请记录表(免费提供);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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