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
2017年12月8日发布 2018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
i
目 次
1. 基本规定.............................................................................................. 1 2.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 .......................................................... 3 3. 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 .......................................................... 4 4. 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 .......................................................... 5 附加说明 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名单 .............................................. 7 附件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条文说明 .................................. 8
ii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公共体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编制本指标。
1 基本规定
1.1 本指标适用于城市中独立占地的新建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项目。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1.2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现状布局,科学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1.3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宜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与已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等统筹布局,并可作为城市应急避险场所使用。
1.4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
1
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照体现本指标所确定的用地规模进行规模核定,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规模核定情况专篇进行情况说明。
1.5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土地供应阶段,在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出让合同中,应依据本指标明确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控制要求。
1.6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用地指标规模。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本指标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
1.7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总平面布局应满足以下节约和合理使用土地的要求:
(一)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用地内的建筑物、场地设施和道路,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
(二)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用地内的建筑物及其布局,应考虑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相应体育运动项目场地的朝向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形体。
(三)多个公共体育场馆集中建设时,应综合利用配套场地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与交通用地等,提供绿色共享空间。
(四)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应在满足服务功能、公共安全和交通组织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
(五)分期建设多个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
2
馆)时,应远近结合、统筹规划。场馆建设应合理布局、适当集中。
1.8 本指标是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确定用地规模的依据和尺度。
1.9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指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指标的规定。
2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
2.1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包括体育场建筑用地、配套场地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交通用地等四类用地。
体育场建筑是城市公共体育场的主体建筑;配套场地及设施用地包括室外热身场地(包括田赛与径赛的热身场地等)、附属用房(检录处、售票处、门卫、场地边的更衣室、器材库房、独立卫生间等)和配套设施(不具备市政条件的城市需要设置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泵房等);绿化用地包含绿地和广场用地;交通用地包含道路用地及停车场用地。
2.2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
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