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情况、实际需求等因素确定。)
(3)绿化用地主要包含集中绿地和分散绿地及广场用地,依据《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率不应小于35%。”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化用地按照总面积的35%核算。
(4)交通用地包含道路用地及停车场用地两部分,建设项目场地内的道路广场用地在规范上没有统一指标,主要根据调研数据和部分场馆平面图的核算的数据,按照占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核算。体育馆在6000座席(含)以上时,停车场用地面积按照3.5个车位/百座席,每个车位25m计算;6000座席(不含)以下时,停车场用地面积按照2.5个车位/百座席,每个车位25m计算。
3.2 通过对《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现状调查数据和体育馆发展趋势的分析,本条明确了体育馆座席数,并以表格的方式分别给出建设用地指标。
(1)在指标的实际使用中,设计的观众座席数量一般与本表不完全吻合,可首先对观众人数采用以百人为单位四舍五入的方式取整,再按插值法确定建设用地指标。
(2)根据《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6000座以上为大型场馆,比赛场地可满足冰球和体操赛事需要;6000座以下为中型场馆,可满足手球赛事需要;因此在指标设定时,考虑了6000座按照包含冰球或体操场地和不包含冰球或体操场地两种情况计算,应用时按照实际情况选取对应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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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标制定过程中,绿化用地与交通用地的所占比例按照适用的调研数据及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技术管理规定选取。
(4)指标规定了体育馆建设用地的主要构成,是为了明确计入指标的各项设施,避免遗漏或其他无关建设内容计入。但是,由于各项目的建设条件不同,因此对各类用地的比例、用地面积不做出规定(绿化用地35%、交通用地15%仅为核算总用地面积使用)。在建设项目具体实施中,还可能会有一些其他的规划设计条件,例如代征道路或公共绿地等,这些额外增加的用地面积不在本文中统一体现,因此应当另行计算。
3.3 公共体育馆用地指标作为技术标准,是对有关政策的落实和支撑,本着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结合公共体育馆的建设使用、运营维护等情况来看,不适宜建设规模过大的项目。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的要求,超标准和无标准的建设项目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因此超过15000座以上的公共体育馆,用地规模应根据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
指标使用示例说明 计算示例1:
某城市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建设座席数为9000座体育馆一座,用地取值范围在56300~43900 m2之间。根据插值法计算,以6000座为基数每增加一个座位,所需增加的用地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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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00-43900)/(9999-6000)=3.1m2,则该体育馆用地面积应为:43900+(9000-6000)×3.1=53200 m2。
如果该城市经济水平较发达,群众体育运动需求较高,根据实际需要再设1000座的体育馆,按照规范要求,可知体育馆用地规模为14400 m2。
计算示例2:
某城市根据实际需要,建设6000座的体育馆一座。若比赛场地需满足冰球和体操赛事需要,则按表中包含冰球或体操场地体育馆进行建设,查表2可知,体育馆用地规模为43900m2。若比赛场地不需要满足手球赛事需要,则按不包含冰球或体操场地体育馆进行建设,查表2可知,体育馆用地规模为355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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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
4.1 本条说明了游泳馆的主要用地构成,其中不包括城市代征用地。
(1)公共游泳馆包括游泳馆建筑用地、配套场馆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交通用地四类用地。体育馆是公共体育馆的主体建筑;配套场馆及设施包括热身场馆、附属用房(售票处、门卫等)和配套设施(不具备市政条件的城市需要设置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泵房等);绿化用地和交通用地是公共体育馆的室外工程用地,绿化用地包含集中绿地和分散用地及广场用地;交通用地包含道路用地及停车场用地。
(2)本指标依据标准模型计算各级游泳馆的占地面积。 游泳馆建筑用地面积=建筑首层面积×调整系数1.15;配套场馆及设施用地面积=热身池面积×调整系数1.15+训练用房面积×调整系数1.15+附属用房和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其中热身池用地面积为2627m,训练用房用地面积为1000m,附属用房和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为1000m。(热身池面积根据《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3游泳馆建设标准》中的标准模型而来,训练用房、附属用房和配套设施用地面积综合普查数据、使用情况、实际需求等因素确定。)
3000座席(含)以上游泳馆,同时服务于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因此在设置了跳水池、热身池的基础上增加了陆上训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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