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采购公告
根据《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采购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GQRMYYYJK2020001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中药配方颗粒剂414种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提供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投标人如为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同时提供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所代理生产企业的上述(1)、(2)条要求的相关证书。
(4)投标人必须是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等不良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配方颗粒剂,且品种齐全,至少有袋装和罐装两种规格,投标人经营的中药配方颗粒通过省级药检所复核的品种数≥500种(提供省级或以上的药检所出具的盖章材料复印件证明)。
(6)投标人即为实际配送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企业请提供资质材料(每页加盖公章,整体加盖骑缝章,原件备查)。招标单位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有最终的处置权,不予退还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住院部一楼南区药剂科办公室(深
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心路53号)。
备注:领取招标文件须备齐资格证明资料(见投标人资格要求)及个人授权书。资格审查符合规定后由招标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或其他储存设备,用于拷贝招标文件,也可提供电子邮箱)。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5月13日前(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3)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七、联系事项: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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